| 信件编号: | 20251124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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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件类型: | 我要咨询 |
| 来信标题: | 请求督办 |
| 来信时间: | 2025/11/24 10:36 |
| 来信内容: |
金寨县人民政府:
本人于2025年4月21日信访中央第一信访组之前,我的危房已由社区将本人《危房置换申请》上报梅山镇政府统一递交县安居中心,有县安居中心工作人员现场勘测丈量评估在档。后经梅山镇政府调 查和县法院庭审,确认本人只有一套房。于2023年鉴定为危房。梅山镇政府已查明本人的危房属于唯一住房。符合金寨县危房置换政策。可至今没有落实置换。特此恳请县安居办领导垂怜;请求县分管领导关心关注。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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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单位: | 金寨县安居中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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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时间: | 2025/12/01 16:48 | ||||||||||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核查,现回复如下: 根据梅山镇报送的2025年第七批次D类危房拟搬迁名单,县安居服务中心已于2025年2月至3月对您户房屋情况开展调查登记与产权核实。核查结果显示,您名下在梅山镇史河街道一组登记有两处房产(产权证号:金房字第20141821号、不动产权第0015641号),不符合“唯一住房”的政策要求,因此未纳入本批次搬迁范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动产的权属以登记为准。 如您已取得关于上述房产权属的生效法律文书,建议您凭借相关文书办理不动产登记变更手续,以更新您名下产权登记状况。若符合政策要求,将在后续批次危房搬迁工作中统筹考虑。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如有疑问,请联系金寨县安居服务中心,电话:0564-7359091。 此信件写信人未评价,写信人可登录网站后进行评价(如果已登录,请刷新页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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