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件编号: | 20251217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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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件类型: | 我要咨询 |
| 来信标题: | 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的问题 |
| 来信时间: | 2025/12/17 10:09 |
| 来信内容: |
我想咨询一下我们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的条件有哪些?认定单位及工作程序都是哪些?还有这项工作的起始时间?(南溪镇南湾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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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单位: | 金寨县南溪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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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时间: | 2025/12/24 08:54 | ||||||||||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关于您反映的我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问题,南溪镇人民政府答复如下:1.认定条件:户籍在或者曾经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稳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等财产为基本生活保障的居民,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2.认定单位:所在村农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工作程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成员大会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般情况下一年一动态调整。3.起始时间:金寨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从2017年年底开始,南湾村已按照相关要求开展此项工作。南溪镇已安排工作人员与您联系并解释说明。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此信件写信人未评价,写信人可登录网站后进行评价(如果已登录,请刷新页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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