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信息
信件编号: 20251219008
信件类型: 我要投诉
来信标题: 贵办答复完全错误 有失水平
来信时间: 2025/12/19 19:57
来信内容:
“贵办答复中认定我户‘出卖’房屋,这一事实认定是错误的。2005年程金山与吴家勇签订的《变卖房屋协议书》,其买卖标的仅为地上‘房屋’,且该协议未经村集体正式同意、未经当时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违反了当时及现行《土地管理法》关于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的强制性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因此,该协议是一份无效协议,不能产生合法‘出卖’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律后果。用一个无效的法律行为作为依据,来剥夺我户法定的宅基地申请资格,于法无据。 “基于以上,我户从未合法‘出卖’过宅基地。相反,我户位于界岭村的老宅于2017年被拆除,导致我户(金月英、程紫清、程紫苑)目前在村内无任何宅基地及住房。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保障农村村民户有所居’的基本原则,以及金寨县宅基地申请条件中‘原有宅基地被依法征收或因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被占用’的情形,我户完全符合申请条件。” 更关键的是,贵局的答复涉嫌严重的选择性执法和不作为。经了解,我界岭村存在多户村民,在历史上处置原有住宅后,均依据政策获得了新的宅基地批复。为何完全相同的政策,到了我户这里就变成'一律不予批准'?这严重违背了行政行为的公平,公正原则。""这种针对我户的,显失公平的区别对待,其根本原因在于:贵局及相关部门试图用所谓的'历史遗留问题'作为挡箭牌,来掩盖和回避'2017年违法拆除我户唯一合法住宅'这一更为严重的现实侵权行为。其目的不是依法办事,而是企图让我户放弃追究违法拆除的责任。 。要求其立即撤销基于错误事实和选择性执法作出的"不予批准"决定。 。要求将此事与2017年房屋被拆的赔偿问题一揽子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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