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件编号: | 20260117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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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件类型: | 我要咨询 |
| 来信标题: | 收费问题 |
| 来信时间: | 2026/01/17 09:39 |
| 来信内容: |
今天在老县医院慢性病药房买药调换药时,药房工作人员说需要医生改,我到梅山镇卫生院找医生更改时收取我11元费用,请问这费用合理吗?在县医院看病只收挂号费呀!我认为改下药名收取这费用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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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单位: | 金寨县卫健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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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时间: | 2026/01/26 08:40 | ||||||||||
| 回复内容: |
您好!您所反映医院收费问题,金寨县卫健委答复如下:据了解您于1月17日在慢性病药房(县医院老院区)购买慢性病药物,因您所购药物在本人慢性病系统治疗方案中无此药,需要临床医生为您提供治疗方案调整,梅山镇卫生院门诊医生予以处理。根据六安市医保局医疗服务价格目录中“一般诊疗费”11元,含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含静脉输液费,不含药品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治疗方案调整)。门诊医师为你提供药物治疗方案修改服务,故按照以上收费标准收取11元的“一般诊疗费”。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有疑问,请联系金寨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联系电话:0564-7356928。 此信件写信人未评价,写信人可登录网站后进行评价(如果已登录,请刷新页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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