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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系金寨县梅山镇明发小区明汇城小区业主,现就私家车在小区公共区域停放期间被刮蹭,物业公司拒不承担责任一事投诉,恳请贵部门调查处理。
2026年1月17日,本人将私家车停放在小区门卫室旁公共停车位内,次日发现车辆一侧有明显刮蹭痕迹。当即向交警部门报案,交警现场勘查后告知事发地属小区内部道路,建议与物业公司协商解决。随后,本人与小区物业公司(明发集团南京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金寨分公司)交涉,物业公司承认事发区域主干道监控设备缺失,无法提供有效录像,却以“该停车位未出售”及“监控缺失”为由,明确拒绝承担任何责任与赔偿。
本人认为,物业公司的推诿缺乏法律与合同依据,严重侵害业主合法权益:
1. 物业公司负有法定安全保障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按约定及物业使用性质,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小区主干道及公共停车区域属物业服务范围,物业公司有义务配备维护安防设施、安排巡查,预防财产损害事件发生。
2. 监控缺失证明物业未充分履职。确保关键公共区域监控有效运行,是物业公司履行财产安全保护义务的重要内容。物业公司自认监控缺失,表明其安全管理存在明显疏漏,未能提供必要保护条件,该管理瑕疵与损害结果存在间接关联,物业应承担相应责任。
3. 停车位产权不影响管理责任。物业公司以“停车位未出售”推卸责任属概念混淆,物业服务对象为全体业主,服务范围覆盖整个小区。本人作为业主合理使用公共停车位,物业公司的管理责任源于《物业服务合同》及法律规定,不以单个停车位产权归属为前提,损害发生在服务区域内,物业就应审视自身管理是否到位。
基于上述事实与理由,现恳请贵部门:
1. 依法介入调查,核实本案情况,重点核查小区公共区域监控缺失及物业日常安全管理状况;
2. 责令明发集团南京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金寨分公司对管理疏失承担责任,就本人车辆刮蹭损失予以合理赔偿;
3. 督促该物业公司全面排查整改小区安防设施(尤其是监控系统)的缺失与故障,切实履行安全保障义务,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本人相信贵部门会秉持公正,依法维护业主合法权益,期待回复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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