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件编号: | 20260128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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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件类型: | 我要投诉 |
| 来信标题: | 机动车占用非机动车道 |
| 来信时间: | 2026/01/28 17:50 |
| 来信内容: |
莲花山路与梅山湖路交叉口,还有莲花山路与金叶路交叉口,经常有机动车占用非机动车道,尤其是上下班高峰期,导致骑电动车的都没办法通行。旁边的协管员,看见电瓶车上机动车道,哨子吹的比什么都响,看到机动车占用非机动车道,一点反应都没有,这是欺负没车的人,区别对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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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单位: | 金寨县公安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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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时间: | 2026/02/04 08:40 | ||||||||||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来信人: 您好!来信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因我县部分道路条件限制,高峰时段,部分机动车驾驶员通过借辅道通行,导致非机动车通行受阻。下一步,金寨县公安局将指令辖区交管中队加强您反映路段的巡逻管控和宣传力度,全力为市民群众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如有疑问,请联系金寨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郑警官,电话:18110687060。 此信件写信人未评价,写信人可登录网站后进行评价(如果已登录,请刷新页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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