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信息
信件编号: 20260212001
信件类型: 我要投诉
来信标题: 55+老人上班晕倒,药厂趁着员工生病期间 辞退员工 !!!
来信时间: 2026/02/12 12:12
来信内容:
领导好,我公公在江店某厂上班,工作期间头晕摔倒,工作人员带着去医院检查后回厂里不到半小时拿来离职单,利用老人不懂法加上头晕不清醒状态下让签离职单,事后老人在厂里不舒服厂里不管不问,当天晚上头晕 说话都说不清 再次住院,今天第6天才出院,去厂里索要我们该有的赔偿,厂里负责人说只给1月份未发的工资,其他一律不赔偿。 咨询了金寨县法律援助,员工生病期间辞退员工是违法行为,必须支付员工2N工资,我们也是按照这个要求去谈,但是厂里不管不问;另外上班期间没有给员工缴纳社保,只买了工伤险和失业险并没有购买医疗和养老,也属于违法行为,目前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实在不知道该怎么办,求助相关部门领导
回复内容
答复单位: 金寨县人社局
办理时间: 2026/02/25 08:58
回复内容: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意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目前您陈述您家公公因辞退与公司发生争议,后与公司协商补偿事宜,双方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后续建议您收集辞退相关证据材料(如辞退通知、解除证明、工资发放流水等),通过劳动仲裁或法院诉讼等方式依法依规处置。同时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请携带员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员工与该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银行工资流水至金寨县金梧桐政务中心一楼征缴中心,我们将与该公司联系,要求企业依法依规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金寨县人社局联系,联系电话:0564-7061215/7060721
                                                                                      金寨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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