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件编号: | 20260213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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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件类型: | 我要建议 |
| 来信标题: | 改革农村水价计费模式,保障老区群众用水权益 |
| 来信时间: | 2026/02/13 22:44 |
| 来信内容: |
尊敬的金寨县人民政府领导:
您好!
现就金寨县发改委、县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自来水价格管理工作及有关事项的通知》(金发改[2025]31号)中农村供水收费标准,提出咨询、意见与建议,恳请予以研究解决。
首先咨询政策:文件明确农村供水价格设2年过渡期,过渡期执行“基本水价+计量水价”两部制水价,但未说明两年过渡期结束后的水价政策与收费标准,望予以明确答复。
其次提出意见:现行两部制水价与我县农村实际严重不符,合理性缺失,群众意见较大。我县农村青壮年大多赴江浙沪务工求学,全年仅春节返乡十余天,其余三季度零用水,却仍需按季缴纳14元基本水价,一年空置期硬性缴费42元;而春节返乡季度用水量大,光7吨水根本不够,超出7吨部分还需按2元/吨加价计费,相当于56元的基本水价,实际上只用到了7吨水,对外出群体极不公平。我县西部乡镇如汤家汇镇豹迹岩村,老年人口占比超三分之一,老人用水节俭,多数家庭季度用水量不足7吨,却仍需按7吨缴纳固定费用,直接加重老年群体生活负担。虽水务公司可申请半年停水暂停基本水价计费,但流程繁琐,外出需办停水、返乡需办复水,中途复水还要补缴费用,山区群众及在外务工人员往返极为不便,根本不具备实际可操作性,给群众带来极大困扰。
最后提出建议:恳请相关部门取消不合理的两部制水价,学习江苏省先进经验,实行按家庭常住人口核定用水限额的阶梯计量收费模式。以家庭户籍常住人口设定基础用水额度,额度内执行优惠水价,超额部分按标准水价计费,彻底落实“多用多缴、少用少缴、不用不缴”的公平原则,从根源上解决外出农户空置缴费、老年群体超额缴费、办理流程繁琐等问题,让水价政策贴合山区农村实际,真正惠及民生。
因此,我恳请县政府高度重视此次农村水价民生问题,协调县发改委、水利局及金水源水务公司,深入西部山区实地调研群众用水实情,优化调整农村自来水计费政策,废止僵化的两部制水价,推行科学公平的阶梯计量收费方式,切实减轻群众用水负担,维护老区百姓切身利益。感谢您拨冗阅读,期待家乡农村水价政策更加亲民务实,让民生工程真正暖到群众心坎里。
此致
敬礼!
——一名心系老区民生、期盼政策惠民的金寨籍大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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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单位: | 金寨县金叶供水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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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时间: | 2026/02/21 08:02 | ||||||||||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您反映的改革农村水价计费模式问题已收悉,衷心感谢您心系家乡民生、关注金寨供水事业发展。针对您提出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金寨金水源水务有限公司收取的14元/季基础水费是依据金寨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金寨县水利局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自来水价格管理工作及有关事项的通知》(金发改〔2025〕31号)执行的政策要求,文件第三条规定“农村供水价格暂定2年过渡期,过渡期农村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执行“基本水价+计量水价”的“两部制”水价。基本水价:14元/季/户,即用水量7吨(含)以内的用户,按14元/季/户的标准收取水费;计量水价:对季度用水量在7吨以上的用户,按计量水价2元/吨的标准据实收取水费。”符合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农村供水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水农〔2021〕244号)精神,针对农村供水工程运行成本高、供水规模不稳定等特点,允许实行两部制水价,保障工程可持续运营。关于两年过渡期结束后的水价政策及收费标准,金寨县主管部门将提前开展调研,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结合农村供水工程运营成本、群众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积极探索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水价机制,推动金寨县农村供水事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针对您提出的外出务工家庭报停/复水流程不便等问题,若您常年不在家,可联系当地营业厅上门办理报停业务。按规定办理报停后,报停期间不收取任何费用。后续金水源水务有限公司将进一步加强水费收取政策的宣传解读,切实提高群众知晓率和满意度。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如有疑问,请联系金寨金水源水务有限公司24小时供水服务热线0564-96696。金寨县金水源水务有限公司,2026年2月20日。 此信件写信人未评价,写信人可登录网站后进行评价(如果已登录,请刷新页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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