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信息
信件编号: 20260323001
信件类型: 我要投诉
来信标题: 投诉公租房车位退费被多方推诿、拖延不处理
来信时间: 2026/03/23 08:47
来信内容:
本人因个人原因更换公租房,于2026年2月27日到金寨县金梧桐政务中心八楼金叶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办理原瑞泰中央城公租房退租及新公租房租赁手续。 我此前在瑞泰中央城租赁车位一年,费用600元,租期为2025年9月3日至2026年9月3日,因换房不再使用该车位,当天便向中央城管理车位的物业申请退还剩余车位费,物业一开始表示不予退还,我随后拨打0564-7358809电话反映,对方称会联系物业协调,但协调后物业又表示车位费是城投公司收取,应找城投公司退费,我再次拨打0564-7358809,对方又告知哪个物业收取就由哪个物业退费,多方来回推诿。 从2月27日申请退车位费至今,3月15日我已搬入新公租房居住,到3月23日此事仍未解决,我已提供支付截图、物业聊天记录等凭证,却被要求提供票据、以车位费一般不退为由拖延,公租房都能正常退租,未使用的车位费理应退还。 现要求相关单位尽快给出处理结果,并退还2026年2月27日至2026年9月3日共计188天的车位费用,按600元/365天×188天计算为309元。 无需电话联系我,请直接书面回复:能否退费、能退则明确金额及退款时间,不能退则说明具体政策依据和理由。
回复内容
答复单位: 金寨县国控集团
办理时间: 2026/03/26 10:14
回复内容:

尊敬的来信人:
    您好!来信收悉。现将情况回复如下:中央城人防车位产权属于县资产公司(金业资产公司),现金业资产公司委托金寨县瑞泰中央城车位管理中心负责日常维护运营。 经核查,您于2025年9月2日签订了地下停车位租赁协议,租赁人防车位,租赁期为2025年9月3日至2026年9月3日, 费用为600元/年,情况属实。根据双方签订的租赁协议第三条第3项“车位使用费一旦缴付,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还”;且中央城人防车位租赁中心已于2026年3月4日与您联系并明确告知因您的个人原因导致不再租赁车位,剩余车位租赁费用不予退还。如有其它问题可与我公司联系,联系电话0564-2700500,或可拨打车位租赁中心咨询电话138564250560,感谢您对中央城人防车位运营管理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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