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信息
| 信件编号: | 20260415002 |
|---|---|
| 信件类型: | 我要投诉 |
| 来信标题: | 金寨鸿*达物流发货超载严重 |
| 来信时间: | 2026/04/15 10:20 |
| 来信内容: |
领导您好,我是一名驾驶员,我想反应的问题是金寨鸿*达发货都是超高超长,超宽,我们跟客户沟通就装不了这么多,客户讲是厂里要求必须装这么多,可以去物流部看下发货单子是不是都是18台,有的甚至都装20台,金寨两处收费站都不给上高速,可见危险系数有多大,我们车子不敢装这么多,所以就有好多外地车子过来装,导致我们现在没活干,外地车子在这边扰乱市场,希望领导重视一下,不是一直都在讲杜绝超限,源头抓起嘛,厂里标载发货对我们也是公平的,希望领导重视一下超高超长超宽的问题,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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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 答复单位: | 金寨县交通运输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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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时间: | 2026/04/23 17:09 | ||||||||||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来件收悉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执法人员办理。4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前往鸿喜达产业园进行实地走访调查并对物流运输企业相关人员宣传法律法规,明确要求企业严格落实货运源头主体责任,坚决杜绝超限超载运输。后我局执法人员约谈了物流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求今后一定要合法运输,严禁超限超载,切实从源头杜绝违规运输行为。 近期,我局执法人员加强了路面巡查检查力度,巡查过程中排查了多辆疑似超限车辆,其中皖KN2667车辆属阜阳市泰诚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为张某龙。运载货物为三轮电瓶车,经现场测量,其总长12.9米,总宽2.55米,总高4.5米,经比照行驶证外廓尺寸该车装货后超高0.5米,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项: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2米、总宽度未超过3米且总长度未超过20米的,可以处200元以下罚款之规定,我局当即暂扣车辆,责令车主卸载超高货物,同时对该车进行立案处罚。同时,另有一辆苏BSF620车辆疑似超高,我局正按流程调查处理中。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大厂区附近巡查排查力度,进一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源头主体责任,切实维护我县道路运输安全有序。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金寨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联系,联系电话:0564-7067466。 此信件写信人未评价,写信人可登录网站后进行评价(如果已登录,请刷新页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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