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信息
信件编号: 20260418003
信件类型: 我要咨询
来信标题: 请问社区矫正人员是否可以去外地探望女朋友
来信时间: 2026/04/18 16:11
来信内容:
您好尊敬的领导,请问社区矫正人员是否可以去外地探望未婚对象,因为距离比较远一千多公里,她一个人过来我不放心
回复内容
答复单位: 金寨县司法局
办理时间: 2026/04/23 17:22
回复内容: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社区矫正是一项非监禁的刑事执行制度,县司法局作为社区矫正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及《安徽省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社区矫正对象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社区矫正机构批准。社区矫正机构或受委托的司法所根据相关规定严格审批。您咨询的前往外地探望未婚对象事由不符合《安徽省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规定的离开执行地情形,如您还有疑问可向所在辖区司法所或金寨县社区矫正局咨询,金寨县社区矫正局联系电话:0564-2701607。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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