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信息
| 信件编号: | 20260424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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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件类型: | 我要投诉 |
| 来信标题: | 在流动摊贩购买变质车厘子要求检测食品变质的检测,但是市场监督管理局只检测的农药残留,跟我需求不一致 |
| 来信时间: | 2026/04/24 10:33 |
| 来信内容: |
本人于2026年2月10日,在全季酒店楼下货车流动摊贩处购买6箱车厘子。与同事共6人分摊购买,当场打开3箱后发现:车厘子外表完好,但内部果肉变质、口感发苦、果蒂发黄,完全无法食用。
我们随即下楼找摊贩要求退款,对方仅同意退还未开箱的,已打开的3箱以开箱为由拒不退款。但车厘子变质是商品本身质量问题,并非人为损坏,理应全额退款。
随后我们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求助,执法人员到场后从摊贩车上抽取样品送检,并告知会检测是否变质,若确属变质可要求退款及赔偿。
但后续监管部门仅出具了5项农药残留检测报告,结论为农残不超标,便认定产品合格,完全没有针对车厘子是否腐败变质、是否符合食用标准进行检测和认定。
我的投诉诉求是商品变质、不能食用,而非农药超标。根据相关规定,腐败变质、感官异常的食用农产品禁止销售,商家应当无条件退款。市场监管部门未按我实际诉求进行检测,未依法处理消费纠纷,未对销售变质水果的摊贩进行查处,存在履职不到位的情况。
现恳请上级部门重新核查此事,责令相关单位对车厘子是否变质作出专业认定,依法查处该流动摊贩,并督促商家全额退还我6箱车厘子货款,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本人所述全部属实,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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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 答复单位: | 金寨县市场监管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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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时间: | 2026/05/07 08:23 | ||||||||||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经委托检验机构检验,现场从送货车上抽样的车厘子产品外观无腐败变质、感官异常现象,检验合格,符合食用标准。经现场调解,您购买的6箱中未拆封的3箱车厘子已退货退款。已拆封食用的3箱商家不予退货。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终止调解。如有疑问,请联系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市场监管分局。联系电话:0564-7162313。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此信件写信人未评价,写信人可登录网站后进行评价(如果已登录,请刷新页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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