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金寨县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21-2035年)》 修改意见的公告
- 征集公告
- 起草说明
- 征集渠道
- 网络渠道意见及采纳情况
为统筹规划金寨县城区城市更新建设,挖掘用地潜力、拓展发展空间、优化城市结构、促进民生建设,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加速淘汰落后生产力、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实现“保增长、扩内需、抓创新、优结构、重民生”方针,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部署城市更新的重点工作的一系列政策文件精神,县住建局牵头编制了《金寨县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21-2035年)》,该规划于2023年1月21日通过专家评审会,设计单位根据专家组及县直有关单位的意见进行了优化调整及内容的完善,形成了征求意见搞。现将《金寨县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21-2035年)(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和公众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一、征集时间
2026年4月28日—2026年5月28日
二、征集方式
(一)登录金寨县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和公众”意见征集平台(https://www.ahjinzhai.gov.cn/hdjl/yjzjk/index.html)留言。
(二)电子信件。发送至住建局邮箱(247007832@qq.com)。
(三)书面信件。邮寄地址:金寨县新城区江环北路金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楼住房保障股(邮编:237300),来信请注明“《金寨县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21-2035年)》征求意见”字样。
(四)联系电话:0564-7062798,联系人:李主任。
附件: 《金寨县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21-2035年)》












































































































































关于《金寨县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21-2035年)》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为了统筹规划金寨县城区城市更新建设,挖掘用地潜力、拓展发展空间、优化城市结构、促进民生建设,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加速淘汰落后生产力、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实现“保增长、扩内需、抓创新、优结构、重民生”方针,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部署城市更新的重点工作的一系列政策文件精神,县住建局牵头编制了《金寨县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21-2035年)》,该规划于2023年1月21日通过专家评审会,设计单位根据专家组及县直有关单位的意见进行了优化调整及内容的完善,形成了征求意见搞。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5年修订);
4、《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2011年3月1日施行);
5、《金寨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三、起草过程
本规划于2022年6月启动编制,规划编制期间安排相关工作人员多次进行现场踏勘调研,调研期间系统对接自然资源、规划中心、安居中心、梅山镇、财政、开发区规建局、国投集团、发改、城管、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等多个部门,收集整理文字和图纸资料,将重点任务、重点工程落实到空间布局中,确保规划的实施性和落地性。2023年1月,形成阶段性成果,组织以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规划设计院副院长、正高工吴艮为主任委员的评审委员会对规划进行系统审核把关;会后设计单位根据专家组及县直有关单位的意见进行了优化调整及内容的完善,于本月形成了征求意见稿,现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四、主要内容
规划文本主要内容包括9章30条,其中:
(一)规划总则:共6条。包括规划目的、指导思想、规划依据、规划范围、规划期限、地位和作用。以金寨县中心城区为规划范围,以2021年至2035年为规划期限,落实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及技术规范,系统推进金寨县城市更新专项规划。
(二)规划目标:共1条。包括规划目标。《规划》确定了至2022年的近期目标以及至2035年的中长期目标。
(三)城市更新规划总体布局:共2条。包括单元划分、单元分区指引。将中心城区划分为三个单元,分别提供建设指引。
(四)城市更新分类指引:共5条。包括旧住区更新指引、旧厂区更新指引、旧商业区更新指引、历史文化资源更新指引、重要公共空间更新指引,为不同性质用地提供更新指引。
(五)城市配套设施指引:共3条。包括公共服务设施指引、市政基础设施指引、交通基础设施指引,为不同性质城市配套设施提供更新指引。
(六)城市更新片区指引:共3条。包括梅山老城片区更新指引、江店新城片区更新指引、经济开发区更新指引,为中心城区三个片区分别提供更新指引。
(七)近期建设规划:共1条。包括近期建设主要内容。梳理近期城市更新建设内容。
(八)规划实施保障:共6条。包括加强工作组织保障、健全更新管理机制、完善更新政策体系、保障更新资金来源、强化实施评估机制、建立公众参与机制。
(九)附则:共3条。包括规划成果、规划修改、规划实施和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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