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金寨县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公告
- 征集公告
- 起草说明
- 征集渠道
- 网络渠道意见及采纳情况
- 其他渠道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
-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
- 文件
- 解读
为进一步加强决策公开性、透明度,提高我县退役军人工作质效,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草拟了《金寨县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集时间
2026年5月15日至2026年6月15日。
二、征集方式
1、登录金寨县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和公众"意见征集平台”留言(https://www.ahjinzhai.gov.cn/hdjl/yjzjk/index.html);
2、电子邮箱留言:1451805048@qq.com;
3、书面信件。邮寄地址:六安市金寨县新城区江环北路桂花苑南区南门一楼,邮编:237300,来信请注明“《金寨县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字样及来信人姓名、联系方式;
4、联系人:谈雪 联系电话:0564-2716807。
金寨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6年5月15日
金寨县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资金
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进一步规范退役军人帮扶援助资金管理,精准帮扶困难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根据《退役军人保障法》、退役军人事务部等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9〕62号)、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7部门《转发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印发<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规范>的通知》(皖退役军人部发〔2025〕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帮扶援助资金,是指由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对困难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进行帮扶援助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帮扶援助资金使用管理遵循“阳光公开、公平公正、专款专用、适度帮扶”的原则,切实为全县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发挥纾困解难作用。
第二章 帮扶援助范围和标准
第四条 帮扶援助对象为具有本县户籍的困难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其他优抚对象指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
第五条 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根据致贫类型、困难程度实行分类帮扶援助,具体标准如下:
(一)生活困难帮扶: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低保户、低保边缘户、特困供养人员、脱贫户、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因自身、家庭主要成员患病或不能充分就业,家庭经济收入低、基本生活难以保障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根据困难程度给予500元至1000元帮扶援助资金。
(二)医疗困难帮扶: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因患重大疾病,1个年度内住院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优抚医疗补助、民政救助等各项政策保障后家庭仍难以承担,个人自付住院合规医疗费用1万-1.5万(含)元的,一次性最高给予2000元帮扶援助资金;1.5万元以上的,一次性最高给予3000元帮扶援助资金。
(三)教育困难帮扶: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低保户、低保边缘户、脱贫户、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其子女考入全日制大学本科、专科,因家庭困难无力支付学费、生活费的,1个子女一次性最高给予2000元帮扶援助资金,2个及以上子女一次性最高给予3000元帮扶援助资金。
(四)住房困难帮扶: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家庭唯一住房破损,维修资金2万元以上,按照实际支付费用10%的比例给予帮扶援助;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家庭无房依靠租赁房屋居住,按照实际租赁费用给予帮扶援助。住房维修或租赁,年度一次性最高给予4000元帮扶援助资金。
(五)其他困难帮扶: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家庭变故等,造成家庭重大财产损失,日常生活陷入困境的,一次性最高给予3000元帮扶援助资金。
第六条 各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要通过常态化联系走访,精准排查困难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及时将相关信息录入全国退役军人帮扶援助服务系统。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加强与民政、医保、人社、住建、农业农村等部门沟通协调,建立数据比对机制,做到主动发现、精准识别、及时帮扶。
第七条 同一年度内、同一家庭或个人原则上只能申请一次县级帮扶援助。确需提高标准或放宽条件的,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会议研究决定。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帮扶援助范围:
(一)因打架斗殴、酗酒、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导致生活困难的;
(二)参与非法组织活动或煽动集体访、缠访闹访、越级上访等,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
(三)拒绝配合家庭经济状况核查,隐瞒、虚报家庭收入或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
(四)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处理的;
(五)依法依规认定的其他不予帮扶援助的情形。
第三章 申报与审批程序
第九条 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帮扶援助工作按季度申报审批,按照“个人申请、村级初审、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办理。
(一)个人申请:由申请人(或其监护人、委托人)向所在村(居)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金寨县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资金审批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或优待证复印件。
2.生活困难须提供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相关困难证明材料。低保户、低保边缘户、特困供养人员、脱贫户、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须提供相应证件或身份证明;其他困难对象由村(居)委会出具困难证明及其他附证材料。
3.医疗困难须提供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本人或退役军人家庭主要成员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疾病诊断书、入院单、出院小结、医保结算单、已享受其他救助的证明材料。
4.教育困难须提供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子女大学录取通知书、学费发票以及低保证或脱贫光荣证复印件,低保边缘户或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证明。
5.住房困难须提供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危旧房屋维修的证明材料(购买材料发票、支出资金凭证、房屋维修前后照片等)或者家庭无房户租赁住房合同及支出费用凭证等材料。
(二)村级初审:村(居)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初步核实,初审符合条件的,在申请表中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报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审核。
(三)乡镇审核: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收到村(居)委员报送的材料后,入户调查核实申请人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及困难原因,提出审核意见及拟救助金额,加盖公章,并在申请人所居住的村(居)委员会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批。
(四)县级审批: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对乡镇上报的材料严格审查,经会议研究确定帮扶援助对象和救助金额;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材料到所在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并告知原因。
第四章 资金发放与监督管理
第十条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每年年初提出帮扶援助资金使用计划,落实资金使用管理、绩效评价等制度,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县财政局负责做好年度帮扶援助资金安排,加大保障力度,加强预算管理,落实日常监管。
第十一条 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帮扶援助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发放工作津贴、弥补公用经费等其他无关支出。
第十二条 帮扶援助资金原则上通过申请人的银行卡打卡发放,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挤占、截留、挪用、套取资金。
第十三条 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和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要建立回访制度,对已帮扶援助的困难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进行跟踪回访,了解其生活状况改善情况,确保帮扶成效。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相关工作人员要严格履行职责,遵守资金使用管理相关规定,对在审核审批过程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优亲厚友的,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第十五条 帮扶援助对象出具虚假证明、伪造材料骗取帮扶援助资金的,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责令限期退回非法所得,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金寨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关于印发金寨县革命老区综合保障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使用办法(试行)的通知》(财社〔2019〕65号)同时废止。
附件:金寨县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资金审批表
金寨县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资金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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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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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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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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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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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扶援助类别 |
生活救助□医疗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其他救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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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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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银行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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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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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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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主要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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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享受普惠性社会救助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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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委员会 初审意见 |
签 字: 年 月 日(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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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审核意见 |
经审核,申报一次性帮扶援助资金 元。
分管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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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批意见 |
经研究,同意给予一次性帮扶援助资金 元。
年 月 日(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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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的意见精神,确立帮扶标准、规范审批流程、强化资金监管,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会同县财政局草拟了《金寨县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现将起草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退役军人是国家和社会的宝贵财富,做好困难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帮扶援助工作,是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民生工程、暖心工程。近年来,随着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的不断规范化、精细化,原有《关于印发金寨县革命老区综合保障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使用办法(试行)的通知》(财社〔2019〕65号)相关规定已难以适应新形势下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存在帮扶类型覆盖不够全面、救助标准不够细化、审批流程不够规范、资金监管机制不够完善等问题。当前,我县存在部分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因疾病、失业、住房、子女就学、突发意外等各类情况陷入生活困境,亟需精准化、制度化的资金帮扶政策予以兜底保障。金寨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结合实际,启动本次《办法》的修订起草工作。
二、起草意义
一是精准纾困解难。《办法》进一步完善了困难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分类帮扶援助机制,分类细化生活、医疗、教育、住房、突发事件帮扶援助标准,有效解决部分优抚对象家庭突发困难、生活拮据等现实问题,构建起全方位、精细化、常态化的退役军人纾困保障体系。
二是规范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帮扶援助资金的使用范围、申报审批、发放监管、法律责任等,根本解决以往资金使用不够规范、审批流程不够清晰、监管机制不够健全等问题,实现帮扶资金专款专用、阳光透明、高效利用。
三是维护和谐稳定。通过主动发现、精准识别、及时帮扶困难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有效解决优抚家庭生活困难问题,营造了尊崇军人、关爱优抚对象的良好社会氛围,夯实全县社会稳定根基。
三、起草依据
本《办法》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省市专项工作文件要求,紧密结合金寨县工作实际,具体依据如下:
1.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为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提供根本法律支撑。
2.国家级政策依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等5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9〕62号),明确了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的总体原则、帮扶范围和工作要求。
3.省级政策依据: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7部门《转发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印发<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规范>的通知》(皖退役军人部发〔2025〕4号),结合省内实际细化了帮扶工作规范和实施标准。
4.县级工作依据:结合我县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数量、总体困难状况、民生保障现状、财政保障能力等实际情况,同时废止财社〔2019〕65号文件,确保政策适配本县退役军人服务保障需要。
四、起草过程
1.调研梳理阶段。前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依托乡镇、村(居)退役军人服务站,开展全县困难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全覆盖摸排,系统排查全县优抚对象困难类型、帮扶诉求、现有救助政策落实情况,总结以往困难帮扶工作中的痛点、难点问题,明确本《办法》修订的重点内容。同时,梳理国家、省、市最新政策文件,借鉴周边县区经验做法,夯实起草工作基础。
2.文稿草拟阶段。结合前期调研和上级政策要求,立足我县财政保障水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组织业务骨干开展文稿草拟,重点细化帮扶对象、帮扶标准、申报流程、资金监管、责任划分等核心内容,形成《办法(征求意见稿)》初稿。
3.研讨完善阶段。初稿完成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组织内部专题研讨,会同民政、医保、住建、财政等相关部门,对文稿内容逐条审核、修改完善,确保文件内容合法合规、贴合实际、可操作性强,形成征求意见稿终稿。
4.征求意见阶段。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要求,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于2026年5月15日通过金寨县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和公众”意见征集平台发布公开征求意见公告,征集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至2026年6月15日,同时开通网页留言、书面信件、邮箱、电话等多元征集渠道,广泛吸纳社会公众、退役军人及相关单位的意见建议,后续将根据征集意见进一步优化完善文件内容。
五、主要内容
《办法(征求意见稿)》共六章十七条,包含总则、帮扶援助范围和标准、申报与审批程序、资金发放与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六大板块,附带配套审批表格,具体内容如下:
1.总则部分。明确办法制定的法律和政策依据,界定帮扶援助资金定义,确立“阳光公开、公平公正、专款专用、适度帮扶”的工作原则,阐明办法适用范围和工作初衷。
2.帮扶援助范围和标准部分。明确帮扶对象为金寨县户籍的困难退役军人及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细化五大类帮扶类型及对应标准:生活困难帮扶500-1000元;医疗困难帮扶最高3000元;教育困难帮扶最高3000元;住房困难帮扶年度最高4000元;突发事件等其他困难帮扶最高3000元。同时明确年度单次帮扶原则、不予帮扶的五类情形,杜绝违规帮扶、重复帮扶。
3.申报与审批程序部分。确立“按季度申报、个人申请、村级初审、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标准化流程,详细列明不同困难类型所需提交的申报材料,明确各级审核职责、公示要求,规范全流程审批操作,保障帮扶援助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4.资金发放与监督管理部分。明确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财政局的工作职责,规定帮扶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通过银行卡直达发放。建立部门数据比对、入户排查、事后回访机制,严禁资金挤占、截留、挪用、套取,强化全过程监管。
5.法律责任部分。明确工作人员履职追责机制,对审批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依法追责;对申请人伪造材料、骗取资金的行为,明确资金退回及责任追究要求,筑牢制度底线。
6.附则部分。明确办法解释主体、施行时间,废止原有老旧政策文件,确保政策衔接顺畅、落地有序。同时附带标准化《审批表》,规范申报审批文书格式。
六、工作目标
1.实现帮扶援助制度化。通过正式出台《办法》,构建我县困难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帮扶援助长效机制,做到困难优抚家庭早发现、早介入、早帮扶,全方位覆盖生活、医疗、教育、住房、突发意外等各类困境场景,切实解决优抚对象急难愁盼问题。
2.实现资金管理规范化。通过正式出台《办法》,严格规范帮扶资金预算、申报、审批、发放、监管全流程,杜绝资金滥用、违规申领等问题,确保财政资金专款专用,最大限度发挥资金纾困保障作用。
3.实现服务效能最优化。通过正式出台《办法》,优化审批流程、畅通帮扶渠道,切实提升全县广大优抚对象的满意度,营造尊崇军人、关爱优抚的良好社会氛围,维护全县社会和谐稳定大局。
其他渠道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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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反馈来源 |
内容 |
采纳情况 |
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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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来电反馈152****5949 (赵**2026.04.15) |
第五条第五款明确了其他困难情形,建议第九条第一款明确其他困难情形所需材料 |
采纳 |
已在第九条第一款增加相应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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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来电反馈138****9666 (潘**2026.04.20) |
第七条已说明了年度原则上只能申请一次帮扶援助,建议将第五条中“一次性”删除,表述内容重复。 |
采纳 |
已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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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来电反馈134****3540 (谢**2026.04.22) |
建议提高生活救助标准 |
不采纳 |
救助标准根据县级财政预算资金情况,结合工作实际制定 |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2026年6月17日 15时19分
2026年5月15日至2026年6月15日,《金寨县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和相关部门、有关乡镇征求意见,在征求意见期间,收到线上反馈意见0条,其他渠道公众反馈意见3条,采纳2条,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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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反馈来源 |
内容 |
采纳情况 |
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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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来电反馈152****5949 (赵**2026.04.15) |
第五条第五款明确了其他困难情形,建议第九条第一款明确其他困难情形所需材料 |
采纳 |
已在第九条第一款增加相应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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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来电反馈138****9666 (潘**2026.04.20) |
第七条已说明了年度原则上只能申请一次帮扶援助,建议将第五条中“一次性”删除,表述内容重复。 |
采纳 |
已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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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来电反馈134****3540 (谢**2026.04.22) |
建议提高生活救助标准 |
不采纳 |
救助标准根据县级财政预算资金情况,结合工作实际制定 |
文件
金退役军人办〔2026〕12号
各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为进一步规范困难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帮扶援助工作,根据国家、省、市文件精神,制定《金寨县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金寨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金寨县财政局
2026年6月26日
金寨县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进一步规范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资金使用管理,精准帮扶困难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关于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9〕62号)和《关于印发<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规范>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5〕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帮扶援助资金,是指由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对困难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进行帮扶援助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帮扶援助资金使用管理遵循“阳光公开、公平公正、专款专用、适度帮扶”的原则,切实为全县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发挥纾困解难作用。
第二章 帮扶援助范围和标准
第四条 帮扶援助对象为具有本县户籍的困难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其他优抚对象包括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
第五条 根据致贫类型、困难程度,对困难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实行分类帮扶援助,具体标准如下:
(一)生活困难帮扶。因自身、家庭主要成员患病或不能充分就业,家庭经济收入低、基本生活难以保障的,以及被认定为低保户、低保边缘户、特困供养人员、脱贫户、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根据困难程度给予500元至1000元帮扶援助资金。
(二)医疗困难帮扶。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住院医疗费用、因患恶性肿瘤等重大疾病门诊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优抚医疗补助、民政救助等各项政策保障后家庭仍难以承担的,1个年度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1万-1.5万(含)元的,最高给予2000元帮扶援助资金;1个年度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1.5万元以上的,最高给予3000元帮扶援助资金。
(三)教育困难帮扶。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中的低保户、低保边缘户、脱贫户、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其子女考入全日制大学本科、专科,因家庭困难无力支付学费、生活费的,1个子女最高给予2000元帮扶援助资金,2个及以上子女的,合计最高给予3000元帮扶援助资金。
(四)住房困难帮扶。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家庭唯一住房破损,维修资金2万元以上,按照实际支付费用10%的比例给予帮扶援助;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因家庭无住房依靠租赁房屋居住,按照实际租赁费用给予帮扶援助。住房维修或租赁,最高给予4000元帮扶援助资金。
(五)其他困难帮扶。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因遭遇意外伤害、重大灾害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重大财产损失,日常生活陷入困境的,最高给予3000元帮扶援助资金。
(六)因特殊情况确需提高帮扶援助标准或放宽条件的,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结合实际研究决定。
第六条 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要通过常态化联系走访,精准排查困难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及时将相关信息录入全国退役军人帮扶援助服务系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要加强与民政、医保、教育、住建、农业农村等部门沟通协调,建立数据比对机制,做到主动发现、精准识别、及时帮扶。
第七条 同一年度内、同一家庭或个人原则上只能申请一次帮扶援助。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帮扶援助范围:
(一)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因不当行为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三)组织煽动、串联聚集、缠访闹访、滞留滋事、网上恶意炒作或造谣、多次参加聚集上访的;
(四)不支持、不配合管理服务工作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有其他违法违纪情形的。
第三章 申报与审批程序
第九条 困难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帮扶援助工作按季度申报审批,按照“个人申请、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办理。
(一)个人申请。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本人(或其监护人、委托人)向所在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金寨县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资金审批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身份证、户口簿、退役证或优待证复印件。
2.生活困难须提供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相关困难证明材料。低保户、低保边缘户、特困供养人员、脱贫户、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须提供相应证件或证明;患病但未达到医疗帮扶援助标准的人员须提供病历材料。
3.医疗困难须提供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在一级以上医疗机构就诊的疾病诊断书、入院单、出院小结、医保结算单,已享受其他救助的证明材料。
4.教育困难须提供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子女大学录取通知书、学费发票以及低保户、低保边缘户、脱贫户、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相应证件或证明。
5.住房困难须提供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危旧房屋维修的证明材料(购买材料发票、支出资金凭证、房屋维修前后照片等)或者租赁住房合同及支出费用凭证等材料。
6.其他困难须提供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因遭遇意外伤害、重大灾害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重大财产损失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乡镇审核。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应当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对申请人身份、家庭经济状况、困难情形程度、各类救助情况等逐一调查,提出审核意见及拟帮扶援助金额,并在申请人所居住的村(居)民委员会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批。
(三)县级审批。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对乡镇上报的材料严格审查,及时作出审批决定,确定帮扶援助对象和金额。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材料至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并告知原因。
第四章 资金发放与监督管理
第十条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制定年度帮扶援助资金使用计划,落实资金使用管理、绩效评价等制度,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县财政局负责做好年度帮扶援助资金安排,加大保障力度,加强预算管理,落实日常监管。
第十一条 困难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帮扶援助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发放工作津贴、弥补公用经费等其他无关支出。
第十二条 帮扶援助资金原则上通过申请人的银行卡打卡发放,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挤占、截留、挪用、套取资金。
第十三条 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和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要建立回访制度,对已帮扶援助的困难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进行跟踪回访,了解其生活状况改善情况,确保帮扶成效。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相关工作人员要严格履行职责,遵守资金使用管理相关规定,对在审核审批过程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优亲厚友的,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第十五条 帮扶援助对象提供虚假证明、伪造材料骗取帮扶援助资金的,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追回非法所得,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金寨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关于印发金寨县革命老区农村综合保障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使用办法(试行)的通知》(财社〔2019〕65号)同时废止。
附件:金寨县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资金审批表
附件
金寨县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资金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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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银行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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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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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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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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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享受普惠性社会救助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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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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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审核意见 |
经审核,申报帮扶援助资金 元。
分管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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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批意见 |
经研究,同意给予帮扶援助资金 元。
年 月 日(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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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金寨县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文字解读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持续夯实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基础,精准破解困难退役军人及优抚对象生活、医疗、教育、住房等各类急难愁盼问题,规范县级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杜绝资金使用不规范、帮扶标准不统一、救助流程不清晰等问题,切实提升优抚帮扶工作精细化、规范化水平,金寨县结合本地退役军人帮扶工作实际,修订完善本次管理办法。
本办法制定严格遵循上位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要求,核心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退役军人部关于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9〕62号)《关于印发<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规范>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5〕6号)等国家、省、市各级相关文件精神,同时废止原《关于印发金寨县革命老区农村综合保障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使用办法(试行)的通知》(财社〔2019〕65号),实现政策迭代更新、精准适配新形势下帮扶工作需求。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量
(一)制定意义。一是健全退役军人保障体系,补齐县域优抚帮扶工作短板,构建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机制,切实落实国家退役军人优抚保障政策。二是精准纾困解难,聚焦困难退役军人、军属及各类优抚对象核心困难,分类施策、精准帮扶,有效缓解特殊群体生活压力,增强退役军人及优抚对象的荣誉感、归属感与幸福感。三是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明确资金使用原则、帮扶标准、申报流程与监管要求,杜绝资金滥用、截留、挪用等问题,保障财政专项资金专款专用、阳光透明。四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彰显党和政府对退役军人及优抚对象的关怀优待,夯实拥军优属社会基础。
(二)总体考量。本次办法制定始终立足金寨县退役军人工作实际,坚持“阳光公开、公平公正、专款专用、适度帮扶”四大核心原则,兼顾普惠性与特殊性、规范性与灵活性。一方面统一全县帮扶援助标准、申报审批流程、资金监管机制,实现帮扶工作标准化落地;另一方面预留特殊情形处置空间,针对极端困难、特殊突发情况可适度放宽条件、提高帮扶标准,确保政策既有刚性底线,又有温情温度,全面适配不同困难群体、不同致困场景的帮扶需求。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前期研判。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联合县财政局开展前期全面研判,系统梳理原试行政策实施以来存在的标准模糊、分类帮扶不细化、审批流程不规范、动态排查机制不完善等问题。通过常态化走访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摸排县域困难退役军人及优抚对象底数,精准掌握辖区内优抚群体生活、医疗、教育、住房等各类困难诉求,同时对标国家、省市最新帮扶工作规范,研判新形势下县域帮扶工作的短板与升级方向,明确政策修订核心方向。
(二)起草修订。结合上级最新政策要求与县域实际摸排情况,组建专项起草工作组,依托上位政策框架,整合原有帮扶条款、细化分类帮扶标准、完善申报审批流程、新增负面清单与监管问责机制,形成办法初稿。随后征求全县各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民政、医保、教育、住建等相关部门意见,吸纳基层实操痛点、部门协同建议,对帮扶标准、申报材料、审批时限、部门职责等内容反复打磨修订。
(三)审定印发。修订后的办法完成合规性审核、内容校准后,由金寨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财政局联合发文,于2026年6月17日正式印发,明确文件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正式施行。
四、工作目标
1.规范管理目标。全面统一全县困难退役军人及优抚对象帮扶援助资金使用、申报、审批、发放、监管全流程标准,建立权责清晰、流程规范、监管到位的专项资金管理体系,彻底解决原有政策执行不统一、资金使用不规范等问题。
2.精准帮扶目标。构建“主动排查、精准识别、分类施策、及时救助”的帮扶机制,精准覆盖生活、医疗、教育、住房、突发灾害等各类困难场景,实现困难退役军人及优抚对象应帮尽帮、精准纾困。
3.长效保障目标。建立部门数据比对、常态化走访、事后跟踪回访长效工作机制,持续巩固帮扶成效,动态解决优抚对象实际困难,健全县域退役军人常态化帮扶保障体系。
4.合规风控目标。筑牢资金使用安全底线,杜绝挤占、截留、挪用、套取帮扶资金等违规行为,规范工作人员履职行为,防范廉政风险,实现财政资金高效、合规、透明使用。
五、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六章十七条,包含总则、帮扶援助范围和标准、申报与审批程序、资金发放与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六大板块,核心内容如下:
(一)明确帮扶对象。仅限具有金寨县本地户籍的困难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其中其他优抚对象涵盖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四类群体。
(二)细化分类帮扶标准。根据致困类型和困难程度实行差异化帮扶,划定五类帮扶场景及资金上限:一是生活困难帮扶,按困难程度发放500-1000元救助资金;二是医疗困难帮扶,年度个人自付医疗费1-1.5万元(含)最高救助2000元,1.5万元以上最高救助3000元;三是教育困难帮扶,单个子女求学最高救助2000元,2个及以上子女合计最高救助3000元;四是住房困难帮扶,房屋维修或租房救助最高4000元;五是突发困难帮扶,因灾害、意外、突发事件致困的最高救助3000元。同时明确特殊情况可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酌情调整帮扶标准与条件。
(三)划定不予帮扶负面清单。明确五类不纳入帮扶范围的情形,包括违法犯罪被追责、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缠访闹访恶意炒作、不配合管理服务造成恶劣影响及其他违法违纪情形。
(四)规范申报审批流程。实行按季度申报审批,遵循“个人申请—乡镇审核—县级审批”三级流程。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及对应佐证材料,乡镇核查后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级部门,县级部门审核后出具最终审批结果。
(五)明确资金监管与职责分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资金使用计划、绩效管理与日常管理,县财政局负责资金预算保障与预算监管;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通过银行卡直接打卡发放,严禁违规使用。同时建立基层常态化排查、部门数据比对、事后跟踪回访工作机制。
(六)压实法律责任。明确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追责机制,以及申请人伪造材料、骗取资金的追回与问责机制,压实各方主体责任。
(七)明确施行规则。办法自印发30日后施行,同时废止原有试行政策,明确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全文解释。
六、创新举措
1.分类精准帮扶,标准精细化。打破以往笼统帮扶模式,细分生活、医疗、教育、住房、突发事件五大帮扶场景,根据困难程度、自付费用金额、子女求学数量实行梯度化、差异化救助标准,精准匹配不同家庭的实际困难,避免帮扶一刀切,大幅提升帮扶精准度。
2.构建联动排查机制,变被动救助为主动帮扶。建立乡镇常态化走访排查、县多部门数据比对联动机制,联动民政、医保、教育、住建等部门共享数据,主动识别困难优抚对象,提前介入帮扶,改变以往“群众申请、被动救助”的传统模式,实现困难早发现、早帮扶。
3.健全全流程闭环监管体系。构建“事前精准排查、事中公示审批、事后跟踪回访”的全链条闭环管理模式,结合资金专款专用、打卡直发、违规追责制度,既保障帮扶落地见效,又严防资金违规使用,兼顾服务效能与廉政风险防控。
4.兼顾刚性规范与柔性兜底。在统一固定帮扶标准、明确负面清单的刚性基础上,增设特殊情形兜底条款,针对特殊困难个案可灵活调整帮扶政策,破解固定标准无法适配特殊困境的难题,让政策更具人文温度。
5.严格年度帮扶限额,保障公平普惠。明确同一年度内同一家庭或个人原则上仅可申请一次帮扶,有效规避重复救助、资源浪费问题,保障帮扶资源公平分配,惠及更多困难优抚群体。
七、下一步工作计划
1.强化政策宣传解读。通过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村(居)公告栏、线上推送、入户宣讲等多种方式,全方位、全覆盖宣传本办法的帮扶范围、救助标准、申报流程、负面情形,让广大退役军人及优抚对象熟知政策、懂申报、会维权,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
2.开展业务培训赋能。组织全县乡镇、村(居)退役军人服务工作人员开展专项业务培训,重点讲解申报材料审核、入户核查、公示流程、系统录入、数据比对等实操内容,提升基层工作人员业务能力,规范一线经办流程。
3.常态化开展精准排查。依托基层服务体系,常态化走访摸排困难退役军人及优抚对象,动态更新困难台账,及时录入全国退役军人帮扶援助服务系统,联动各部门做好数据比对,确保困难群体动态清零、应帮尽帮。
4.规范审批发放全流程。严格执行季度申报审批制度,压实乡镇审核、县级审批责任,规范公示流程,严把材料审核、资格认定、资金审批关口,确保每一笔帮扶资金精准发放、合规使用。
5.健全回访与绩效评价机制。全面落实帮扶对象跟踪回访制度,定期核查帮扶成效、家庭生活改善情况,同步开展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及时梳理政策执行中的问题短板,动态优化帮扶举措。
八、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金寨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解读人:谈雪
联系电话:0564-2716807
地址:金寨县江环北路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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