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金寨县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公告
- 征集公告
- 起草说明
- 征集渠道
- 网络渠道意见及采纳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决策公开性、透明度,提高我县退役军人工作质效,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草拟了《金寨县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集时间
2026年5月15日至2026年6月15日。
二、征集方式
1、登录金寨县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和公众"意见征集平台”留言(https://www.ahjinzhai.gov.cn/hdjl/yjzjk/index.html);
2、电子邮箱留言:1451805048@qq.com;
3、书面信件。邮寄地址:六安市金寨县新城区江环北路桂花苑南区南门一楼,邮编:237300,来信请注明“《金寨县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字样及来信人姓名、联系方式;
4、联系人:谈雪 联系电话:0564-2716807。
金寨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6年5月15日
金寨县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资金
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进一步规范退役军人帮扶援助资金管理,精准帮扶困难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根据《退役军人保障法》、退役军人事务部等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9〕62号)、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7部门《转发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印发<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规范>的通知》(皖退役军人部发〔2025〕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帮扶援助资金,是指由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对困难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进行帮扶援助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帮扶援助资金使用管理遵循“阳光公开、公平公正、专款专用、适度帮扶”的原则,切实为全县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发挥纾困解难作用。
第二章 帮扶援助范围和标准
第四条 帮扶援助对象为具有本县户籍的困难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其他优抚对象指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
第五条 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根据致贫类型、困难程度实行分类帮扶援助,具体标准如下:
(一)生活困难帮扶: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低保户、低保边缘户、特困供养人员、脱贫户、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因自身、家庭主要成员患病或不能充分就业,家庭经济收入低、基本生活难以保障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根据困难程度给予500元至1000元帮扶援助资金。
(二)医疗困难帮扶: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因患重大疾病,1个年度内住院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优抚医疗补助、民政救助等各项政策保障后家庭仍难以承担,个人自付住院合规医疗费用1万-1.5万(含)元的,一次性最高给予2000元帮扶援助资金;1.5万元以上的,一次性最高给予3000元帮扶援助资金。
(三)教育困难帮扶: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低保户、低保边缘户、脱贫户、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其子女考入全日制大学本科、专科,因家庭困难无力支付学费、生活费的,1个子女一次性最高给予2000元帮扶援助资金,2个及以上子女一次性最高给予3000元帮扶援助资金。
(四)住房困难帮扶: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家庭唯一住房破损,维修资金2万元以上,按照实际支付费用10%的比例给予帮扶援助;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家庭无房依靠租赁房屋居住,按照实际租赁费用给予帮扶援助。住房维修或租赁,年度一次性最高给予4000元帮扶援助资金。
(五)其他困难帮扶: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家庭变故等,造成家庭重大财产损失,日常生活陷入困境的,一次性最高给予3000元帮扶援助资金。
第六条 各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要通过常态化联系走访,精准排查困难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及时将相关信息录入全国退役军人帮扶援助服务系统。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加强与民政、医保、人社、住建、农业农村等部门沟通协调,建立数据比对机制,做到主动发现、精准识别、及时帮扶。
第七条 同一年度内、同一家庭或个人原则上只能申请一次县级帮扶援助。确需提高标准或放宽条件的,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会议研究决定。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帮扶援助范围:
(一)因打架斗殴、酗酒、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导致生活困难的;
(二)参与非法组织活动或煽动集体访、缠访闹访、越级上访等,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
(三)拒绝配合家庭经济状况核查,隐瞒、虚报家庭收入或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
(四)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处理的;
(五)依法依规认定的其他不予帮扶援助的情形。
第三章 申报与审批程序
第九条 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帮扶援助工作按季度申报审批,按照“个人申请、村级初审、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办理。
(一)个人申请:由申请人(或其监护人、委托人)向所在村(居)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金寨县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资金审批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或优待证复印件。
2.生活困难须提供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相关困难证明材料。低保户、低保边缘户、特困供养人员、脱贫户、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须提供相应证件或身份证明;其他困难对象由村(居)委会出具困难证明及其他附证材料。
3.医疗困难须提供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本人或退役军人家庭主要成员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疾病诊断书、入院单、出院小结、医保结算单、已享受其他救助的证明材料。
4.教育困难须提供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子女大学录取通知书、学费发票以及低保证或脱贫光荣证复印件,低保边缘户或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证明。
5.住房困难须提供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危旧房屋维修的证明材料(购买材料发票、支出资金凭证、房屋维修前后照片等)或者家庭无房户租赁住房合同及支出费用凭证等材料。
(二)村级初审:村(居)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初步核实,初审符合条件的,在申请表中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报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审核。
(三)乡镇审核: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收到村(居)委员报送的材料后,入户调查核实申请人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及困难原因,提出审核意见及拟救助金额,加盖公章,并在申请人所居住的村(居)委员会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批。
(四)县级审批: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对乡镇上报的材料严格审查,经会议研究确定帮扶援助对象和救助金额;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材料到所在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并告知原因。
第四章 资金发放与监督管理
第十条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每年年初提出帮扶援助资金使用计划,落实资金使用管理、绩效评价等制度,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县财政局负责做好年度帮扶援助资金安排,加大保障力度,加强预算管理,落实日常监管。
第十一条 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帮扶援助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发放工作津贴、弥补公用经费等其他无关支出。
第十二条 帮扶援助资金原则上通过申请人的银行卡打卡发放,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挤占、截留、挪用、套取资金。
第十三条 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和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要建立回访制度,对已帮扶援助的困难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进行跟踪回访,了解其生活状况改善情况,确保帮扶成效。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相关工作人员要严格履行职责,遵守资金使用管理相关规定,对在审核审批过程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优亲厚友的,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第十五条 帮扶援助对象出具虚假证明、伪造材料骗取帮扶援助资金的,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责令限期退回非法所得,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金寨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关于印发金寨县革命老区综合保障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使用办法(试行)的通知》(财社〔2019〕65号)同时废止。
附件:金寨县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资金审批表
金寨县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资金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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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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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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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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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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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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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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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扶援助类别 |
生活救助□医疗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其他救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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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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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银行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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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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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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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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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主要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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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年龄 |
关系 |
工作单位 |
年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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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享受普惠性社会救助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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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委员会 初审意见 |
签 字: 年 月 日(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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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审核意见 |
经审核,申报一次性帮扶援助资金 元。
分管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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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批意见 |
经研究,同意给予一次性帮扶援助资金 元。
年 月 日(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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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的意见精神,确立帮扶标准、规范审批流程、强化资金监管,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会同县财政局草拟了《金寨县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现将起草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退役军人是国家和社会的宝贵财富,做好困难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帮扶援助工作,是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民生工程、暖心工程。近年来,随着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的不断规范化、精细化,原有《关于印发金寨县革命老区综合保障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使用办法(试行)的通知》(财社〔2019〕65号)相关规定已难以适应新形势下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存在帮扶类型覆盖不够全面、救助标准不够细化、审批流程不够规范、资金监管机制不够完善等问题。当前,我县存在部分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因疾病、失业、住房、子女就学、突发意外等各类情况陷入生活困境,亟需精准化、制度化的资金帮扶政策予以兜底保障。金寨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结合实际,启动本次《办法》的修订起草工作。
二、起草意义
一是精准纾困解难。《办法》进一步完善了困难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分类帮扶援助机制,分类细化生活、医疗、教育、住房、突发事件帮扶援助标准,有效解决部分优抚对象家庭突发困难、生活拮据等现实问题,构建起全方位、精细化、常态化的退役军人纾困保障体系。
二是规范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帮扶援助资金的使用范围、申报审批、发放监管、法律责任等,根本解决以往资金使用不够规范、审批流程不够清晰、监管机制不够健全等问题,实现帮扶资金专款专用、阳光透明、高效利用。
三是维护和谐稳定。通过主动发现、精准识别、及时帮扶困难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有效解决优抚家庭生活困难问题,营造了尊崇军人、关爱优抚对象的良好社会氛围,夯实全县社会稳定根基。
三、起草依据
本《办法》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省市专项工作文件要求,紧密结合金寨县工作实际,具体依据如下:
1.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为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提供根本法律支撑。
2.国家级政策依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等5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9〕62号),明确了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的总体原则、帮扶范围和工作要求。
3.省级政策依据: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7部门《转发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印发<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规范>的通知》(皖退役军人部发〔2025〕4号),结合省内实际细化了帮扶工作规范和实施标准。
4.县级工作依据:结合我县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数量、总体困难状况、民生保障现状、财政保障能力等实际情况,同时废止财社〔2019〕65号文件,确保政策适配本县退役军人服务保障需要。
四、起草过程
1.调研梳理阶段。前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依托乡镇、村(居)退役军人服务站,开展全县困难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全覆盖摸排,系统排查全县优抚对象困难类型、帮扶诉求、现有救助政策落实情况,总结以往困难帮扶工作中的痛点、难点问题,明确本《办法》修订的重点内容。同时,梳理国家、省、市最新政策文件,借鉴周边县区经验做法,夯实起草工作基础。
2.文稿草拟阶段。结合前期调研和上级政策要求,立足我县财政保障水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组织业务骨干开展文稿草拟,重点细化帮扶对象、帮扶标准、申报流程、资金监管、责任划分等核心内容,形成《办法(征求意见稿)》初稿。
3.研讨完善阶段。初稿完成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组织内部专题研讨,会同民政、医保、住建、财政等相关部门,对文稿内容逐条审核、修改完善,确保文件内容合法合规、贴合实际、可操作性强,形成征求意见稿终稿。
4.征求意见阶段。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要求,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于2026年5月15日通过金寨县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和公众”意见征集平台发布公开征求意见公告,征集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至2026年6月15日,同时开通网页留言、书面信件、邮箱、电话等多元征集渠道,广泛吸纳社会公众、退役军人及相关单位的意见建议,后续将根据征集意见进一步优化完善文件内容。
五、主要内容
《办法(征求意见稿)》共六章十七条,包含总则、帮扶援助范围和标准、申报与审批程序、资金发放与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六大板块,附带配套审批表格,具体内容如下:
1.总则部分。明确办法制定的法律和政策依据,界定帮扶援助资金定义,确立“阳光公开、公平公正、专款专用、适度帮扶”的工作原则,阐明办法适用范围和工作初衷。
2.帮扶援助范围和标准部分。明确帮扶对象为金寨县户籍的困难退役军人及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细化五大类帮扶类型及对应标准:生活困难帮扶500-1000元;医疗困难帮扶最高3000元;教育困难帮扶最高3000元;住房困难帮扶年度最高4000元;突发事件等其他困难帮扶最高3000元。同时明确年度单次帮扶原则、不予帮扶的五类情形,杜绝违规帮扶、重复帮扶。
3.申报与审批程序部分。确立“按季度申报、个人申请、村级初审、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标准化流程,详细列明不同困难类型所需提交的申报材料,明确各级审核职责、公示要求,规范全流程审批操作,保障帮扶援助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4.资金发放与监督管理部分。明确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财政局的工作职责,规定帮扶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通过银行卡直达发放。建立部门数据比对、入户排查、事后回访机制,严禁资金挤占、截留、挪用、套取,强化全过程监管。
5.法律责任部分。明确工作人员履职追责机制,对审批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依法追责;对申请人伪造材料、骗取资金的行为,明确资金退回及责任追究要求,筑牢制度底线。
6.附则部分。明确办法解释主体、施行时间,废止原有老旧政策文件,确保政策衔接顺畅、落地有序。同时附带标准化《审批表》,规范申报审批文书格式。
六、工作目标
1.实现帮扶援助制度化。通过正式出台《办法》,构建我县困难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帮扶援助长效机制,做到困难优抚家庭早发现、早介入、早帮扶,全方位覆盖生活、医疗、教育、住房、突发意外等各类困境场景,切实解决优抚对象急难愁盼问题。
2.实现资金管理规范化。通过正式出台《办法》,严格规范帮扶资金预算、申报、审批、发放、监管全流程,杜绝资金滥用、违规申领等问题,确保财政资金专款专用,最大限度发挥资金纾困保障作用。
3.实现服务效能最优化。通过正式出台《办法》,优化审批流程、畅通帮扶渠道,切实提升全县广大优抚对象的满意度,营造尊崇军人、关爱优抚的良好社会氛围,维护全县社会和谐稳定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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