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信息
| 信件编号: | 20260602006 |
|---|---|
| 信件类型: | 我要投诉 |
| 来信标题: | 饱受油烟困扰,政府如何处理? |
| 来信时间: | 2026/06/02 16:55 |
| 来信内容: |
我是居住在绿城小区临街楼栋住户,自入住以来,饱受油烟影响。当初宣传为商超,后来变成了 餐饮一条街,现在家中窗子早中晚简直不能开,如开窗便会早上闻着锅贴味道醒来,晚上伴随烧烤味道入睡。前面餐饮商户仅两家饭店装设了排烟系统(至于效果存疑),其他商户均没有相关净烟处理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 81 条: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第118条: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又根据安徽地方标准《餐饮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DB34/T 4139—2022)也有所要求:6.4.1 经油烟净化后的油烟排放口与周边环境敏感目标距离不应小于 20 m; 经油烟净化和除异味处理后的油烟排放口与周边环境敏感目标距离不应小于 10 m;6.4.2 餐饮服务单位油烟排放口不宜低于所在建筑物的高度。 (明显达不到标准) 我想请问有关部门有没有做好监管?如何监管的?是否对排烟进行监测?是否办个证就能开店了而任意排烟?排烟是否达标?难道住户就应该受油烟侵扰吗?城管来没用,请督促做出整改,还绿城前排住户一片良好的大气居住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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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 答复单位: | 金寨县城管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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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时间: | 2026/06/07 15:24 | ||||||||||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来信人: 您好!县城管局工作人员已到该区域管理。经核查,绿城小酒楼、红映酒楼、四家烧烤店、八方汇牛肉汤、武太太锅贴均已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因设备未及时清洗,导致油烟净化效果不佳。穆青西牛肉面、卤记面馆、汪琴餐饮店、雨檬早点主要经营面食,基本不产生油烟。沙县小吃正在采购油烟净化器。县城管局工作人员已现场督促以上经营商户规范正确使用油烟净化设施,定期清洗、维护油烟净化设施和清理油污,确保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使用。下一步,县城管局将持续跟进整改进度。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此信件写信人未评价,写信人可登录网站后进行评价(如果已登录,请刷新页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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