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信息
| 信件编号: | 20260603009 |
|---|---|
| 信件类型: | 我要投诉 |
| 来信标题: | 尚*装饰公司定制定价不合理及重复收费等问题 |
| 来信时间: | 2026/06/03 16:47 |
| 来信内容: |
本人委托尚*装饰公司承接全屋装修及柜体定制服务,结算核对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违规问题。本人多次协商整改退费,对方推诿拒不处理,现正式向监管部门投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本次全屋柜体统一使用赫曼森18mm实木颗粒柜体、PET柜门,全屋材质完全一致。
一、同材质柜体定价混乱,价差无依据
全屋柜体材质一致,仅安装位置不同,该公司却违规设置差异化定价,部分单价远超常规平方计价,收费不合理:厨房吊柜(高度78厘米):单价498元/米;厨房地柜(高度66厘米)、定制梳妆台(高度17厘米):单价698元/米;
书桌(高度17厘米):单价950元/米;同款材质价差悬殊,属于无序乱收费。
二、施工不达标,存在缺斤少两问题
该公司未按图纸施工,厨房地柜尺寸偏差、石材下口做工粗糙,存在明显质量瑕疵。因后期燃气设备已安装,无法返工重做,经协商对方仅退还少量费用。该施工不规范、缺斤少两的违规行为,本人特此报备投诉,恳请监管部门监督整改。
三、多重叠加计费,涉嫌重复收费
该公司多处柜体二次收费:书桌、梳妆台已按米计价,又单独对圆弧位置按件收费;卧室衣柜已按平方整体计价(含主体及内部配套),却额外单独收取抽拉柜费用,属于典型重复计费、变相加价。
四、同一柜体双重计价,解释不合理
卧室飘窗高低柜为整体柜体,材质与全屋柜体完全一致,无任何改动。该公司却对同一柜体上方按米,下方按平方双重计价方式收费,且以材质不同为由狡辩,与实际情况不符,属于刻意违规收费。
发现上述问题后,本人多次与该公司沟通,要求规范计价、退还差价、整改问题,对方消极应对、拒不解决,协商无果。
现恳请监管部门介入核查:1. 核查该公司定价混乱、收费不透明、重复加价等违规经营行为;2. 责令其对施工不达标、缺斤少两问题补差退费、整改赔付;3. 督促企业规范收费标准,全额退还所有不合理收费及装修差价;4. 监督整改其不规范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及消费者合法权益。
|
回复内容
| 答复单位: | 金寨县市场监管局 | ||||||||||
|---|---|---|---|---|---|---|---|---|---|---|---|
| 办理时间: | 2026/06/11 08:20 | ||||||||||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接到投诉后已到尚格装饰公司金寨分公司进行核查,经向该公司了解:1.因不同位置安装的柜体深浅不同,即使为同一材质,收费标准也会因柜体深度不同而有所不同;2.关于您反映装修施工不达标的问题,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建议您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此问题;3.书桌、梳妆台如有立面圆弧位置,因圆弧属特殊定制工艺,需另外按件计费;定制柜体内标配包含两个抽屉,若柜体内需两个以上的抽屉,则自第三个抽屉起需另外收费;4.该公司一体柜按平方进行收费,类似书桌等抽屉及五金配件较多的部分按米进行收费。因您匿名,县市场监管局无法联系您了解具体情况,仅能向该公司了解收费差异原因,该公司现场表示愿意与您进行沟通协调,如有需要,您可与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联系,县市场监管局可为您组织现场调解,联系电话:0564-7162313,联系地址:金寨县经济开发区金梧桐政务中心12楼。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此信件写信人未评价,写信人可登录网站后进行评价(如果已登录,请刷新页面)。 |
||||||||||
网站首页
领导之窗
政务资讯
互动交流
信息公开
办事服务
解读回应
走进金寨
政府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