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信息
| 信件编号: | 20260610004 |
|---|---|
| 信件类型: | 我要咨询 |
| 来信标题: | 新规解答 |
| 来信时间: | 2026/06/10 14:57 |
| 来信内容: |
2026-06-01,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印发的皖医保发〔2026〕11号。文件中显示申领生育津贴需要产前连续参加生育保险满10个月(含生育当月)七月一日后实行,此新规适用于七月一日后生产,还是全部按照新规执行。七月一日前生产的是否按照老政策实行。
|
回复内容
| 答复单位: | 金寨县医疗保障局 | ||||||||||
|---|---|---|---|---|---|---|---|---|---|---|---|
| 办理时间: | 2026/06/15 08:50 | ||||||||||
| 回复内容: |
您好!您反映的关于生育津贴新规解答的相关问题,金寨县医疗保障局答复如下: 2026年5月29日,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规范完善职工生育保险政策的通知》(皖医保发〔2026〕11号),其中对享受生育津贴所需的连续缴费时长作出了新的规定。目前,省医保部门正在对“新旧政策如何衔接”等具体细则进行深入研究,以确保政策调整平稳过渡。 因此,在省级衔接统一政策解释口径没有正式明确之前,暂无法就您个人的具体情形给出是否适用旧政策的最终答复。待政策解释口径出台后,我们将第一时间主动联系并告知您。 如有疑问,请联系金寨县医疗保障局,联系电话:0564-7061556。 此信件写信人未评价,写信人可登录网站后进行评价(如果已登录,请刷新页面)。 |
||||||||||
网站首页
领导之窗
政务资讯
互动交流
信息公开
办事服务
解读回应
走进金寨
政府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