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信息
信件编号: 20260610004
信件类型: 我要咨询
来信标题: 新规解答
来信时间: 2026/06/10 14:57
来信内容:
2026-06-01,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印发的皖医保发〔2026〕11号。文件中显示申领生育津贴需要产前连续参加生育保险满10个月(含生育当月)七月一日后实行,此新规适用于七月一日后生产,还是全部按照新规执行。七月一日前生产的是否按照老政策实行。
回复内容
答复单位: 金寨县医疗保障局
办理时间: 2026/06/15 08:50
回复内容:

您好!您反映的关于生育津贴新规解答的相关问题,金寨县医疗保障局答复如下:

2026年5月29日,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规范完善职工生育保险政策的通知》(皖医保发〔2026〕11号),其中对享受生育津贴所需的连续缴费时长作出了新的规定。目前,省医保部门正在对“新旧政策如何衔接”等具体细则进行深入研究,以确保政策调整平稳过渡。

因此,在省级衔接统一政策解释口径没有正式明确之前,暂无法就您个人的具体情形给出是否适用旧政策的最终答复。待政策解释口径出台后,我们将第一时间主动联系并告知您。

    如有疑问,请联系金寨县医疗保障局,联系电话:0564-706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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