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信息
| 信件编号: | 20260610005 |
|---|---|
| 信件类型: | 我要咨询 |
| 来信标题: | 关于生育津贴政策衔接问题的咨询 |
| 来信时间: | 2026/06/10 15:41 |
| 来信内容: |
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生育津贴补助的问题。
我妻子于今年1月份怀孕,预产期在10月份。我们2025年一直正常缴纳职工医保,但2026年初出现了断缴情况。之前我曾向相关单位咨询,得到的答复是:只要生育前连续缴纳6个月医保,就不影响津贴申领。因此,我们从今年3月份开始继续缴纳职工医保。
但最近了解到,从7月1日起将实施新政策,要求连续缴纳10个月职工医保才能享受生育津贴。我想请教一下,像我这种情况,是否可以按照旧政策执行?政策衔接上,是按怀孕时间划分——即7月1日之前怀孕的适用旧政策、7月1日之后怀孕的适用新政策吗?
恳请您在百忙之中予以解答,非常感谢!
此致
敬礼!
一位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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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 答复单位: | 金寨县医疗保障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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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时间: | 2026/06/15 08:50 | ||||||||||
| 回复内容: |
您好!您反映的生育津贴政策衔接问题的咨询,金寨县医疗保障局答复如下: 2026年5月29日,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规范完善职工生育保险政策的通知》(皖医保发〔2026〕11号),其中对享受生育津贴所需的连续缴费时长作出了新的规定。目前,省医保部门正在对“新旧政策如何衔接”等具体细则进行深入研究,以确保政策调整平稳过渡。 因此,在省级衔接统一政策解释口径没有正式明确之前,暂无法就您个人的具体情形给出是否适用旧政策的最终答复。待政策解释口径出台后,我们将第一时间主动联系并告知您。由于您来信中未预留联系方式,烦请您在工作时间拨打我中心咨询电话(0564-7061556),以便我们后续为您跟进处理。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您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金寨县医疗保障局联系,联系电话:0564-7061556。 此信件写信人未评价,写信人可登录网站后进行评价(如果已登录,请刷新页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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