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信息
| 信件编号: | 20260713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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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件类型: | 我要投诉 |
| 来信标题: | 金寨妇幼保健院二次收费问题 |
| 来信时间: | 2026/07/13 20:31 |
| 来信内容: |
我要投诉金寨妇幼保健院二次收费,本人家中婴儿在妇幼保健院做雾化收费12元,雾化药是在妇幼保健院开的,现在做雾化还要另外收取12元的机器使用费。反之住院的患者不需要另外收取费用,同样是治病,难道治病也有消费多与少之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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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 答复单位: | 金寨县卫健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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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时间: | 2026/07/21 08:24 | ||||||||||
| 回复内容: |
您好!您反映金寨妇幼保健院二次收费问题,金寨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答复如下:经查,您于7月13日19时左右自带雾化药品前往金寨县妇幼保健院儿科,要求医护人员为患儿做雾化治疗。当晚值班医生在了解病情后,给予患儿雾化吸入治疗,并按医疗收费标准,只收取了雾化吸入治疗费用12元,免除了您的挂号费。经了解,住院患者如需雾化治疗也需正常收取雾化治疗费用。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如有疑问,请联系金寨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电话:0564-7356928。 此信件写信人未评价,写信人可登录网站后进行评价(如果已登录,请刷新页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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