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信息
信件编号: 20260804012
信件类型: 我要投诉
来信标题: 电动自行车充电桩收费过高,请核查电费是否合规
来信时间: 2026/08/04 22:29
来信内容:
现在金寨电动自行车充电费用太高了,电费 0.5853 元 / 度、服务费 0.23 元 / 小时,浮充阶段仍然计时扣费,请求督促运营商优化策略:电池充满降功率后,停止或降低服务费计时,或者改成按度数收取服务费
回复内容
答复单位: 金寨县市场监管局
办理时间: 2026/08/07 15:14
回复内容: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针对您反映的问题,县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要求“电动自行车户外充电设施充电费用主要包括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应分别标示、分别计价”,故按照电费和服务费分别计算费用。充电电费为政府定价,执行合表电价0.5853元/度。充电服务费为市场调节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根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因您未留下联系方式,县市场监管局无法与您取得联系。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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