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信息
| 信件编号: | 20260804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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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件类型: | 我要投诉 |
| 来信标题: | 电动自行车充电桩收费过高,请核查电费是否合规 |
| 来信时间: | 2026/08/04 22:29 |
| 来信内容: |
现在金寨电动自行车充电费用太高了,电费 0.5853 元 / 度、服务费 0.23 元 / 小时,浮充阶段仍然计时扣费,请求督促运营商优化策略:电池充满降功率后,停止或降低服务费计时,或者改成按度数收取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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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 答复单位: | 金寨县市场监管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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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时间: | 2026/08/07 15:14 | ||||||||||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针对您反映的问题,县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要求“电动自行车户外充电设施充电费用主要包括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应分别标示、分别计价”,故按照电费和服务费分别计算费用。充电电费为政府定价,执行合表电价0.5853元/度。充电服务费为市场调节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根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因您未留下联系方式,县市场监管局无法与您取得联系。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此信件写信人未评价,写信人可登录网站后进行评价(如果已登录,请刷新页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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