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信息
信件编号: 20260825006
信件类型: 我要建议
来信标题: 关于治理香江名座小区西侧门面房活禽现场宰杀并划定城区禁售禁宰区域的建议
来信时间: 2026/08/25 18:09
来信内容:
尊敬的县委书记: 您好!香江名座小区西侧门面房(金江新城商务宾馆南侧100米)长期销售活鸡、活鸭,并在每天清晨现场宰杀。该处周围主要为居民楼,经营过程中产生较大噪声、异味以及污水、禽毛等卫生问题,影响居民休息和正常生活,也增加了动物防疫、公共卫生及环境管理风险。 此前居民已通过12345反映。有关部门核查了营业执照和动物检疫证明,并要求商户降噪、清洁地面、规范处理禽毛和污水。但证照、检疫证明齐全,并不能解决居民密集区长期存放、宰杀活禽造成的扰民和防疫问题,现有劝导、保洁措施也未从根本上消除影响。 《安徽省家禽交易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根据本地情况,决定在城市特定区域禁止活禽交易。舒城县也已实行城区禁止活禽交易和商业性宰杀、集中屠宰、统一检疫、合格上市。为此,建议: 一、组织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城管、卫健、生态环境及梅山镇等部门,在清晨实际宰杀时段联合检查活禽存放、现场宰杀、污水禽毛处理、噪声异味及防疫条件,而不仅是检查证照。 二、明确金寨县目前是否已划定城市活禽交易和商业性宰杀禁止区域;如尚未划定,请尽快开展调研并制定相关管理方案。 三、将居民小区、学校、医院等人口密集区域及其合理周边范围纳入禁售禁宰区域,引导活禽交易和宰杀远离居民区。 四、规划或者指定统一家禽屠宰场所,实行集中屠宰、统一检疫和合格上市。商户可以继续销售经检疫合格的已宰鸡鸭,兼顾居民生活环境和商户正常经营。 恳请县委、县政府重视并明确答复处理意见。请对来信人的姓名、电话等个人信息予以保密,不向被反映经营者披露。 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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