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信息
| 信件编号: | 20261101003 |
|---|---|
| 信件类型: | 我要投诉 |
| 来信标题: | 华强物业违法断电行为,态度极其嚣张强硬真的没有部门能管吗? |
| 来信时间: | 2026/11/01 16:30 |
| 来信内容: |
尊敬的领导:
本人此前已通过书记信箱提交投诉(原信件编号:264451792997474117),投诉事项:华强商铺物业以物业费争议为由,限制商铺电费充值。
经县城管局协调之后,物业一开始仅允许限额充值 200 元,并设置条件,要求限期回来协商物业费,协商达不到其要求就继续卡充电。今日商铺租客前往正常缴纳电费,物业直接拒绝办理充值,不再允许缴纳电费,拒绝理由依旧是物业费存在争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六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拖欠物业费为由,采取限制供电、限制购电等方式催缴物业费。电费、物业费属于两个独立法律关系,物业无权将二者捆绑,以断电、阻止购电胁迫协商。
该物业在主管部门告知其行为违规之后,不仅没有停止违法行为,反而变本加厉,从限额充值升级为完全不让充电。前期处置仅有口头调解,缺少刚性查处,无法制止侵权行为。一旦持续不让充电,商铺将被迫停业,由此产生的经营损失、房东对租客的违约赔偿,我方后续将全部向涉事物业主张。
本人愿意依法配合协商物业费,也同多家商户一起,要求物业公示商铺物业费收费备案、物业服务成本及收支台账;但是坚决不接受以阻止用电的方式逼迫妥协。
现恳请督办:
1. 立即责令涉事物业放开充值通道,允许该商铺正常、不限额缴纳电费;
2. 对物业拒不改正、持续违法催缴的行为依法开展查处,不只是简单调解;
3. 如果后续组织调解,请安排执法人员到场,并将“无论物业费协商结果如何,不得限制该商铺购电、断电”记入调解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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