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报销分普通门诊和慢性病门诊报销。
根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六政办〔2019〕18号)第二章、第三条规定:城乡居民在参保县(区)域内定点基层服务机构(含二级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含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社区诊所等)发生的普通门诊和门诊“两病”(高血压、糖尿病)政策范围内的医药费用报销比例均为55%,免起付线,年度基金报销限额均为150元。参保居民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不予报销。
慢性病门诊报销年度起付线为500元,常见慢性病报销比例为60%,特殊慢性病报销比例参照当次就诊医疗机构普通住院标准。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金寨县医疗保障局联系,联系电话:0564-7060039。(已与来电人联系,来电人表示满意)
金寨县医疗保障局
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