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来信人: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皖财教〔2023〕508 号)中的«安徽省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实施细则»规定,此项学费补偿享受学生为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应届毕业生。也就是说当年毕业当年到基层就业,从您所述情况看,您不属于此项学费补偿学生范围。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金寨县教育局财审股联系,电话:0564-7065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