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病残津贴

发表时间:2024-07-30 11:32 来源:书记信箱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想咨询有关养老保险下病残津贴的有关问题。 1、我的父亲于去年五月一号左右脑梗塞住院后无法工作,生活不能自理,无法进行体力劳动,丧失劳动能力,家庭负担重大,他距法定退休年龄还有九年,在这之前,有按月交养老保险费用,是否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申请病残津贴。 2,有关流程该如何办理。 3,本人家庭条件一直不好,负担重大,自父亲倒下后,重担全在母亲一人身上,虽然给父亲申请上了低保,但是还是无法承受家庭重担,请问是否有其他政策可以帮助减轻家庭负担。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已电话联系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的规定,但没有出台有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有关问题的实施细则,享受条件和享受标准等均未明确,社保部门无法执行。经查,您父亲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未满15年,如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可申请参加劳动能力鉴定,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申报办理因病提前退休,享受退休待遇。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金寨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联系,联系电话:0564-7060126。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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