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经核实您父亲于2024年7月4日在家中因突发疾病由邻居呼叫120救护车,南溪镇中心卫生院接诊后及时出车并经抢救后转诊至县人民医院,后经抢救无效在县人民医院死亡,家人与南溪镇中心卫生院120车司机沟通,要求帮老人遗体拉回麻河,出于人道主义考虑便将老人遗体拉回,并与家人协商暂时收取救护车费用500元(具体按医院收费票据为准,多退少补),家人理解同意并当场表示感谢!因救护车费用需要自行到医院交费后才能出示发票,所以当时并未收取任何费用。南溪镇中心卫生院120司机在后续沟通过程未能与您充分解释沟通,造成误解,给您带来的不便请您谅解。南溪镇中心卫生院工作人员已与您进行了沟通解释,您已表示理解。费用已据实收取且开具发票。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