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溪镇卫生院收费问题

发表时间:2024-08-27 11:40 来源:书记信箱
尊敬的领导:您好。是我南溪镇麻河村居民,2024年7月4日中午时分,家父因病由邻居帮呼叫120救护车进行救治,经过认真负责的医务人员和相关人员利用救护车将其送至南溪镇卫生医院和金寨县人民医院,虽经急救,但未能挽回生命,后由救护车将家父遗体带回家中。在办理丧事后,我先后到南溪镇卫生院和金寨县人民医院结清相关费用。但时至今日,南溪镇卫生院救护车驾驶员(手机号码190 **** 6120)先后多次联系我,催要救护车带回遗体的费用500元,也未告知收费的主体单位和发票问题,在此想咨询相关行政主管单位:此项收费收费是否合理?是否有依据?谢谢。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经核实您父亲于2024年7月4日在家中因突发疾病由邻居呼叫120救护车,南溪镇中心卫生院接诊后及时出车并经抢救后转诊至县人民医院,后经抢救无效在县人民医院死亡,家人与南溪镇中心卫生院120车司机沟通,要求帮老人遗体拉回麻河,出于人道主义考虑便将老人遗体拉回,并与家人协商暂时收取救护车费用500元(具体按医院收费票据为准,多退少补),家人理解同意并当场表示感谢!因救护车费用需要自行到医院交费后才能出示发票,所以当时并未收取任何费用。南溪镇中心卫生院120司机在后续沟通过程未能与您充分解释沟通,造成误解,给您带来的不便请您谅解。南溪镇中心卫生院工作人员已与您进行了沟通解释,您已表示理解。费用已据实收取且开具发票。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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