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根据《金寨县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实施意见》(金政﹝2014﹞26号)要求,我县为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代缴部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末子女要在2016年1月1日前出生),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要满足以下两点要求:1.本人为金寨县户籍,且为农业户口或被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2.要在子女满16周岁前积极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通过电话与您沟通,了解到您父母未申领(未在子女16周岁前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因此您父母无法享受金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优待计生家庭政策。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金寨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联系,联系电话:0564-73593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