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地下车库安装个人充电桩

发表时间:2024-11-14 16:25 来源:书记信箱
尊敬的县领导: 本人是正和一中小区居民,因近期响应政府号召把自己的油车置换了新能源汽车,厂家免费赠送了充电桩,经多方咨询得知正和一中小区地下车库不给安装充电桩,并且小区内也没有公共充电桩,距离最近的充电桩位于二龙岗公园东门停车场内,但因二龙岗公园东门入口处在下午3点到晚上10点时间段常年被摆地摊霸占,导致车辆进出极度不方便极易发生交通事故,因此每次充电都是等晚上10点以后把车开过去充电然后再自己走回来,早上起早再去开回来,据调查正和一中小区新能源车辆保有量在100+以上。现有如下诉求望采纳,诉求一:正和一中小区地下车库空余大量车位,可以在偏僻位置划定范围让业主集中在此安装私人充电桩;诉求二:根据我县城市小区综合管理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区居民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金小区管理办﹝2024﹞4号)文件规定由物业开发商牵头在小区内安装公共充电桩。希望相关部门领导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真正做到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为民办实事、办好事。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针对您反映正和一中小区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问题,根据我县《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区居民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金小区管理办〔2024〕4号)文件规定,安装个人充电桩需满足小区建设要求条件:1.车位条件。业主或房屋租赁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持有自有产权车位或产权人同意的租赁车位(租赁期一年及以上)。2. 电力容量。小区剩余电力变配电容量能够满足自用桩用电负荷需求。3. 消防要求。经现场勘查,正和一中地下车库暂时不符合新能源充电桩安装条件。为缓解业主充电难题,小区业主委员会正在积极筹备中,待充电桩位置选定、公示业主无异议后将在小区安装新能源公共充电桩,届时将极大地缓解新能源汽车充电问题。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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