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您所反映的情况已收悉,我单位联合县医保局回复如下:
1. 关于金寨县生育补助问题。根据《关于印发<六安市贯彻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政策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六安市生育补贴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六卫健〔2024〕40号)要求,我县积极谋划生育支持政策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及生育补贴实施方案,目前正在征求意见过程中,文件即将出台,请您耐心等待。
2. 关于生育医保报销问题。根据皖医保秘[2024]35号文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完善医保支持积极生育政策若干措施的通知:自2024年8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产前连续缴纳职工医保满3个月)本人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政策规定的生育医疗费,参照当地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执行。灵活就业人员分娩的,享受生育补助金待遇,标准为:安徽省上年度月平均最低工资第一档(2060元)÷30天x98天。
我们也与您电话进行了沟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