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保补费的问题

发表时间:2024-11-15 08:55 来源:书记信箱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的社保交费去年3月份怎么社保局系统出了问题扣费不成功,不是我不交。今年9月25日去金寨社保局窗口27号窗口办理,他们说不给补交,我当时哀求未托,原来社保局工作人员讲过只要建立了档案,没交齐的可以补交,为何现在不给补了呢?我当时叫他拿出不给补交的规定,他们没拿出规定反而态度还不好,按道理来说没交齐的发个信息或者打个电话通知一下。我们为了今后减轻政府负担,我们是自费交的。他们这样刁难老百姓难道党和政府给的权利?给老百姓办事就这样吗?这样为百姓办事风气不整老百姓怎么办事?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14号)第10条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或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方式增加缴费年限。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我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14〕350号)第四条规定:参保人员不得以个体身份往前追溯补缴养老保险费。经调查了解,您是以个体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自愿按月缴纳养老保险费。2023年3月至2024年9月,您办理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因银行卡欠费导致扣费不成功。9月25日,您到金寨人社局27号窗口申请补缴养老保险费,工作人员告知您,2024年1月-9月的养老保险费可以补缴,2023年3月-12月的养老保险费不予补缴(跨年不予补缴),并立即为您办理了2024年1月-9月的养老保险费补缴手续,9月26日已由税务部门完成扣费。不予补缴2023年3月-12月的养老保险费是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办理的,希望您能理解。县人社局将进一步加强行风建设,提升服务水平,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社保服务。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金寨县征缴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564-706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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