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自建老房是否可以换地址重建

发表时间:2025-01-24 08:53 来源:书记信箱
县政府办: 你好!我家位于青山镇抱儿山村,目前家中有一处自建房,建设时间大约为上世纪80年代或90年代,房子是用土坯砖所建,年代久远,同时也存在安全隐患,目前居住人为爷爷奶奶(年龄均已经70岁),此房屋也已经办理完房产证,产权人为爷爷奶奶共同共有。房子距离村村通水泥路约有1.5公里多,因所住地方已无其他住户只有我们一家,所以水泥路到达不了门口,两位老人年纪已大无力再修缮道路和房屋,路面失修导致车辆无法进出,出门购买生活物资全部需要人工搬运,这对于独具老人老说十分不安全也不方便。现咨询如果想重修为老人建房是否可以更换地址(更换至水泥旁边,因为附近领居都在路边盖过房了),想咨询目前对于这种情况的建房政策是什么样的。还有如果不能重新选址建房,能否政府可以硬化路面,方便老人出行?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青山镇党委、政府十分重视,立即安排分管负责人、村干部到现场了解情况。现回复如下:1.关于您反映入户道路问题,因抱儿山村目前未修入户路约为60余条15公里左右,经测量您家道路能满足基本出行要求,今年7月份村里已对你家门前水毁道路进行抢修恢复;2.关于建房政策问题,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根据农村一户一宅认定要求,农户有两个及以上儿子的,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儿子,可以单独申请分户,但父母必须随其中一个儿子,不得单独分户。因你户在邵墩组有一处住宅,现在的老宅属于一户多宅,所以不能拆除重建或新选址建房。

 

                青山镇人民政府

                              2025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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