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医保相关问题

发表时间:2025-01-24 08:59 来源:书记信箱
我是一名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后长期在外省孩子家居住,今年9月27日由于生病去了当地医院门诊进行了检查治疗,10月5日回金寨去医保中心报销费用时,工作人员告知我没有办理异地外住手续,并给了我表格,让我办理异地外住手续。我拿着表格到暂住地签字盖章,于10月11日办理异地外住备案成功。请问:我9月27日化的门诊医药费能不能报销?

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电话与您联系,您为金寨县退休职工,现常住江苏南京,于2024年10月10日办理异地外驻手续,办理异地外驻后在常驻地定点医疗机构享受市内同等级医疗机构待遇。您9月27日门诊医药费用因未办理异地外驻手续不享受普通门诊报销。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您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金寨县医疗保障局联系,联系电话:0564-7062125。

 

金寨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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