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来信人: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1.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需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或者复印件。
2.依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应当办理备案;含有散装食品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办理许可或备案。
3.关于报税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并按期进行纳税申报。
关于经营场所问题。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为登记告知承诺制,符合要求的自建房是可以办理营业执照的。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古碑市场监督管理所联系,联系电话:0564-7456024。
4.关于优惠政策问题。经电话沟通,您准备登记的类型为个体工商户,可享受月销售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具体情况已电话与您沟通。如有疑问请联系金寨县税务局,联系电话:0564-7165179。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