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现行的政策规定,购买二手房时不可以把住房公积金余额作为首付款使用,您可以在房产过户后提供身份证、银行卡、存量房买卖合同、契税发票、不动产权证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请您在房产交易完成后携带身份证、银行卡、户口簿、结婚证、征信报告(现场打印)、过户前的不动产权证复印件、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原件、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的存量房买卖合同、首付款收据、契税完税证明、不动产增值税发票(贷款资金划转至二手房资金托管账户的,提供存量房资金托管协议及存量房资金托管凭证)等材料向我部提出贷款申请,我部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对您的贷款审批。
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我们联系。联系人:宣驰,联系电话:0564-7065588。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