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金寨县公证处属自收自支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系独立法人,其人员工资及办公经费主要来自于业务收费。当前收费标准执行《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公证服务价格的通知皖发改价费〔2021〕690号》及《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安徽省司法厅关于降低我省部分公证服务价格等事项的通知(皖发改价费〔2024〕661号)》关于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公证服务项目和上限价格的规定。证明财产继承房产类(即我县普通住宅)收费标准:“市县100平方米以内部分每平方米60元,超过100平方米的部分每平方米50元”。您咨询继承的房产系乡镇国有土地商品房适用上述标准。经计算所涉及的房屋面积106平米,因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且双方未书面约定,所以您父亲的遗产为该房产的一半产权份额即53平米,再乘以60元/平,公证费为3180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如需进一步咨询或办理,请联系金寨县司法局0564-7603512。
金寨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