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来信人:
您好!来信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第八十一条〔出生日期更正一般情形〕确因申报或登记错误等原因,造成户口登记的出生日期与实际出生日期不一致的,应当由本人或其监护人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更正,并提交确凿充分的证明材料,以及本人或监护人的书面申请、居民户口簿。能够证明出生日期登记确属错误的材料包括:原始《出生医学证明》、可以佐证出生日期的母亲分娩病历档案等医学文书,常住人口登记表、《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等户籍档案或其他能够证明真实出生日期的原始凭证材料。因您要求不要电话与您联系,故我们无法知道您的户籍地和具体情况,如您的户口在金寨县梅山、江店或者经济开发区,请您携带上述材料前往县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综合窗口办理(咨询电话0564-7067583);如您的户口在金寨县乡镇,请前往辖区派出所户政大厅办理。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如有疑问,请联系金寨县公安局城区户政中心。电话:7067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