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尊敬的领导你好:
2018年为响应国家危房改造,自己家位于南溪镇 吴湾村的老房子属于危房 ,在有偿的情况下被推到,同时房产证被收回,因本人家庭属于低保户 没有能力购买商品房, 在村委会容许前提下在自己家土地兴建了三间瓦房 并且政府有补助,一直到2025年房产证未办理下来, 本人长期在外务工 家里老人没有文化 不知道这些事情。
就这些事情我想咨询下:1 村里容许建房并且有补助 土地管理所是否有备案。
2第三轮 土地山林承包制 是否需要房产证 因工作需要本人户口已迁出 本人属于独生子女 是否有继承权
3在村里容许 且指定了房屋建造地 所建造的房屋能不能办理房产证
答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针对您反映的问题,南溪镇人民政府现答复如下:1.您户属危房改造户,建房时镇村两级均有相关登记。2.享有山地承包权利的前提是必须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经核实,因您本人为事业在编成员,不能成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而不能享有山地承包权利。鉴于当前正在开展的土地二轮延包工作,是以户为单位,您户可以继续享受延包政策。3.经您本人提出申请后,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上门开展测绘等工作,符合条件即可办理不动产证。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