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来信人:您好!根据《关于印发修订后的金寨县农村居民建房用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金宅改组〔2016〕6号)文件第十二条规定,符合农村居民申请建房分户条件的可申请建房分户。分户后需新建或者翻建住房的,在满足户主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符合“一户一宅”政策的前提下,由户主先向拟建房所在地村民小组提出申请,村民小组提出意见后再按规定逐级审核审批。
白塔畈镇农管中心工作人员已与您联系沟通,详细解释了申请宅基地建房条件和流程。如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请联系白塔畈镇农业农村管理服务中心:0564-7328360。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