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发城市之光多收税费挪用基金不退费

发表时间:2026-03-20 16:28 来源:书记信箱
明发城市之光售楼部于2024.09.26向本人收取7-504房屋契税15135元,公共维修基金12108元,产证登记费80元,合计27323元办理产证费用;现其实缴契税6943元,应退8192元,另公共维修基金被其挪用未上缴相关部门;虽经本人多次催要,亦不能兑现。现年关将近,本人急需用钱,请相关部门则令其退款、缴款,以维护本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

尊敬的网友:您好!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关于契税退还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县税务局未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建立契税委托代征关系,金寨明发新城置业有限公司以代办房产证的名义收取业主契税和房屋维修基金,属于企业和个人之间的民事行为,县税务局已督促企业履行民事责任,但能否退款税务部门无权干涉。如有疑问,请联系县税务局0564-7165177。

关于维修基金未上缴问题。县城管局已与开发企业财务人员对接了解,该企业银行账户目前已被法院冻结,暂无法完成相关资金划转手续,待账户解冻后将立即办理并为业主提供相关票据。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