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来信人: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第二章第七条,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当提供以下服务“(五)依据档案记载出具存档、经历、亲属关系等相关证明材料;(六)为相关单位提供入党、参军、录(聘)用、出国(境)等政审考察服务”。如您的人事档案由金寨县人才综合服务中心保管,您可携带本人身份证、研究生复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至金梧桐政务中心18楼1808室办理。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金寨县人才综合服务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564-7357891。
金寨县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