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划拨性质住宅过户缴纳土地出让金(或收益金)的问题

发表时间:2026-04-20 11:31 来源:书记信箱
金寨县现代产业园金园学府小区划拨性质住宅过户的话,怎么缴纳土地出让金(或收益金),比如73平住宅过户需要缴纳多少钱?依据的法律文件是什么?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金园学府小区73平方米住宅过户时,如选择交纳土地出让金,按当前基准地价土地出让金为43869元;如选择缴纳土地收益金,按房屋价值1%缴纳,在办理交易时由税务部门据实核算。

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金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联系电话0564-7356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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