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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生儿异地就医政策

发表时间:2026-08-24 10:43 来源:书记信箱
问
您好,想了解具体的异地就医医保报销政策。 由于宝宝在上海出生,属于超早产新生儿,出生即在上海三甲医院NICU治疗,已购买老家金寨的医保,关于申请上海长期异地就医备案时,多次咨询口径不一,两种结论如下: 1、父母双方其一有上海居住证即可办理长期异地就医备案登记,报销比例同省内。 2、必须宝宝本人居住证才可办理长期异地就医备案登记,否则只能按照临时备案登记,报销比例下降20%。 在购买社保当日电话申请长期异地就医备案,但后期咨询被告知是只是临时备案,报销比例只能是50%,只要宝宝在出院前未办理居住证且未及时完成长期异地就医备案,即使宝宝后期出院后办好居住证回金寨线下手工报销比例依然只能为50%。 在皖事通线上备案时被拒,被告知必须提供宝宝本人居住证方可办理长期异地就医备案登记,父母居住证不可以备案,或者上海出院全额结算后回金寨线下手工报销,可按长期异地就医比例报销(提供:监护人上海长期居住证明+宝宝出生证明)。 现在的遇见问题如下: 1、宝宝目前在NICU治疗,新生儿无法办理上海居住证,且上海居住证需要6个月居住登记备案才可办理居住证,完全不可能在出院前办理好居住证。这种情况报销比例怎么界定?能否有其他特殊渠道特殊申请? 2、如果上海出院时费用全额自费结算,后期回金寨线下手工报销,凭监护人上海居住证+亲属证明,宝宝出生住院治疗期间费用是否可以按照长期异地就医备案比例报销? 恳请各级政府领导给予关心与帮扶,希望相关部门伸出援手,协调解决异地就医备案政策冲突难题,帮助我们落实医保最高报销待遇,减轻重症患儿就医的沉重经济压力,非常感谢!
答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您反映的新生儿异地就医问题,金寨县医疗保障局答复如下:
    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皖医保中心〔2026〕9 号)规定,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所需的长期居住认定材料为居住证(或公安受理凭证)、异地居民户口簿任选其一,或个人承诺书。
    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异地就医备案工作的通知》(皖医保秘〔2026〕20 号)规定,参保人员以个人承诺方式办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的,在异地就医费用医保结算前补齐备案材料的,按照异地长期居住人员享受医保报销待遇;未能在结算前补齐材料的,按照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享受相应待遇。
    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工作人员及时联系了上海市12345咨询热线,咨询了新生儿居住证办理的相关流程,新生儿可由监护人线上申请办理,如您能在宝宝出院前补齐异地长期居住备案所需材料(居住证或公安受理凭证),即可按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标准享受医保报销待遇,出院时可凭电子医保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在就医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如在办理结算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联系电话0564-7061556。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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