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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6-08-24 10:50 来源:书记信箱
问
咨询一下金寨县职工医保是从哪一年开始实施的?如果企业晚于这个时间为职工缴纳职工医保是否可以要求企业补缴?
答

您好!您反映的职工缴费的问题,金寨县医疗保障局答复如下:

我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自2001 年 1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依据《关于认真做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申报工作的通知》(金政办〔2000〕101 号)及 2000 年 12 月 29 日《金寨政办通报》相关精神,制度启动初期,首批参保对象为县直党政机关、行政事业单位、驻县省属企业及梅山镇;其他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及县内企业,按要求逐步纳入职工医保统筹范围。

根据《关于印发六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细则的通知》(六人社〔2011〕128 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1 年 7 月 1 日施行)规定,依法为职工参加并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医保费用由用人单位与职工按规定共同缴纳。

   如有疑问,请联系金寨县医疗保障局,联系电话:0564-706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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