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金寨县梅山、响洪甸水库水上综合管理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 征集公告
- 起草说明
- 征集渠道
- 网络渠道意见及采纳情况
- 其他渠道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
-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
- 文件
- 解读
为统筹抓好梅山、响洪甸两大水库(以下简称“两库”)渔业渔政、社会治安、水上交通、乡镇自用船、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工作,由县农业农村局起草的《金寨县梅山、响洪甸两大水库水上综合管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公众征求修改意见,具体如下:
一、征集时间:
按照起草工作安排,征集时间为2023年3月14日至2023年4月14日。
二、征集方式:
(一)登录金寨县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和公众”意见征集平台(https://www.ahjinzhai.gov.cn/hdjl/yjzjk/index.html)留言。
(二)电子信件。发送至邮箱(1399475951@qq.com)
(三)书面信件。邮寄地址:金寨县金叶路563号3号楼1楼金寨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邮编: 237300),来信请注明“《金寨县梅山、响洪甸两大水库水上综合管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字样。
(四)联系电话:0564-5210021,王波。
金寨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3月14日
金寨县梅山、响洪甸水库水上综合管理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统筹抓好梅山、响洪甸两大水库(以下简称“两库”)渔业渔政、治安、水上交通、乡镇自用船、环境保护等各项监督管理工作,建立运行高效、联动有力、各司其职的长效化管理工作机制,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效打击“电鱼、毒鱼、炸鱼”以及非法捕捞、垂钓等涉渔违法行为;强化水上交通运输管理,抓好经营性船舶登记、检验和发证工作;规范乡镇自用船管理,消除水上交通安全隐患;优化营商安商社会环境,打击破坏水域生态环境行为,有效保护“两库”自然资源,为推动全县产业振兴、绿色发展提供保障。
二、重点措施
(一)全面加强乡镇自用船管理。乡镇自用船是用于农业生产、日常生活的非营业性船舶,库区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镇自用船舶登记和管理工作。建立村民委员会和船舶所有人安全责任制;落实渡口安全管理责任制;确定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专门人员;督促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船员遵守有关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强化船主安全生产教育,船舶应当依法检验、登记,取得船舶检验、登记证书,保持适于安全航行、停泊、作业或从事有关活动的状态。船舶所有人对船舶的交通安全负责,不得擅自改装船舶。
(二)全力支持优化营商环境。巩固“两库”招商引资成果,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支持承包“两库”从事大水面净水养鱼的经营主体,依法加强渔业资源的管理,发现违法违规捕捞和垂钓行为,现场开展法治宣传、摄像取证,并积极配合相关执法部门和属地乡(镇)执法大队进行调查处理。指导经营主体建立规范的管护制度,强化企业自主管理,加强护渔人员法治教育,开展渔业法律法规学习培训和渔业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提高护渔人员应急事件处理能力。督促经营主体加大资金投入,安装监控视频、配置无人机和夜视仪,实行“人防”“协防”“技防”“群防”相互支撑的联防综合管护措施。
(三)规范管理休闲垂钓行为。每年禁渔期内,“两库”禁止一切垂钓活动。非禁渔期间,原则上只允许一人一杆一线一钩进行休闲垂钓,不得使用各类探鱼设备和视频装置。禁止以下行为:①禁止多线多钩、长线多勾、单线多勾等对水生生物资源破坏较大的钓具钓法;②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及泥鳅等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鼓励使用人工钓饵或仿生饵;④禁止垂钓他人养殖的水产品及国家或者省一、二级水生野生保护动物。⑤禁止钓获物买卖交易,有交易行为的视同非法捕捞;⑥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
(四)切实加强营运船舶监管。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水上交通运输秩序管理,加强营运船舶监管,并督促营运船舶及相关单位,定期对船舶安全技术状况进行检测和依法申请年度、中间、特别检验,强化水上交通运输船舶的动态安全监管,打击非法营运载客行为,确保“两库”水上交通安全规范有序。
三、管理方式
(一)实行统管专抓。县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科商经信局、生态环境分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和10个库区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两库”水上综合管理工作领导组(见附表),领导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两库办”),具体负责“两库”水上综合管理日常工作,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和库区乡镇落实渔业渔政、水上交通、环境保护等有关法律和政策,依法依规打击涉及渔业渔政、“两库”治安、水上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实行有奖举报。设立有奖举报专项资金,在相关执法部门和乡镇政府设置并公布有奖举报电话,及时兑现举报奖励,鼓励广大群众自觉参与梅山、响洪甸水库渔业资源管理工作。对非法捕捞、非法垂钓及其他水上违法行为举报,经核实对非法捕捞违法人员进行行政处罚的,由处罚乡镇给予举报人1000元奖励,对其他水上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的,由处罚乡镇视情况对举报人进行奖励。对“电鱼、毒鱼、炸鱼”等严重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以及非法捕捞行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予以治安处罚的,由移送乡镇给予举报人1000元奖励,予以刑事处罚的,由移送乡镇给予举报人2000 元奖励。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县“两库办”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会商研究“两库”渔业渔政、水上治安、交通运输、乡镇自用船、环境保护等领域在监督管理工作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根据联席会议要求,部署开展联勤联动巡查执法检查工作,依法打击水上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两库”水上秩序良好。
(二)建立综合治理机制。强化综合治理,坚持依法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渔政、渔港管理,指导打击非法捕捞行为,协助生态环境等部门调查处理水域环境污染事故;定期开展渔业养殖企业安全生产检查,指导企业科学投放鱼苗和养殖,监督企业依法开展养殖、捕捞等生产行为。县公安局负责依法维护船舶整治管理治安秩序,严厉打击库区黑恶势力、妨碍公务、涉渔等违法犯罪行为。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开展“两库”通航水域水上交通安全巡查检查,打击船舶非法营运性活动,负责航道清理、疏通、管理工作。县财政局负责“两库”水上综合管理工作经费保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开展“两库”水产品及网具交易管理,打击违法交易行为;强化船舶销售监管,查处非法经营、非法改装行为和质量不合格船舶。县科商经信局负责配合公安部门查处非法船只和网具制造窝点工作。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两库”水域环境监测,协助查处毒鱼案件、污染性垂钓案件,指导乡(镇)做好“两库”水面及岸上环境污染清理工作。县城管局负责依法查处库区违法建筑,负责中航环卫公司水上垃圾清运船管理。县水利局负责落实河长制度,依法拆除、销毁非法采砂船舶。库区乡(镇)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镇自用船舶登记和管理,明确专门人员专抓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加大“两库”综合管理政策宣传,接受群众举报,依法查处各类涉渔涉水案件;建立“两库”综合管理网格化组织,维护经营主体与周边群众关系和谐稳定。
(三)建立定期通报机制。库区10个乡(镇)、相关职能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共同推进“两库”水上综合管理工作。县“两库办”每季度对水上综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跟踪调度,总结经验,宣传典型,对各乡(镇)、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定期通报,结果纳入乡(镇)、部门年终目标管理考核。
附件:金寨县“两库”水上综合管理工作领导组成员
附件:
金寨县“两库”水上综合管理工作领导组成员
组 长:王玉宝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马 锐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陈绍东 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陈贤禄 县财政局局长
张 乔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成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汪光毅 县科商经信局局长
陈善文 县城管局局长
黄大立 县水利局局长
林承宏 县公安局副局长
宋旭东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县农业执法大队大队长
毛纯君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桂鸿斌 县森林警察大队大队长
汪承凯 县地方海事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10个库区乡(镇)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张乔兼任办公室主任,宋旭东、桂鸿斌、汪承凯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牵头指导“两库”水上综合管理工作。
起草说明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保护青山绿水、维护生物多样性,是坚持生态立县基本方略的主要内容,是创建“两山理论”实践创新基地的基本要求,更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生动实践。统筹抓好梅山响洪甸两大水库渔业渔政、治安、水上交通、乡镇自用船、环境保护等各项监督管理工作,建立运行高效、联动有力、各司其职的长效化管理工作机制,是形势所迫、群众所盼、发展之要。
本方案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对金寨县、黄山区等申请实施禁渔的批复皖农渔函》(皖农渔函〔2018〕195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要求,并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进行了编撰。
二、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2年7月,《方案》初稿由县农业农村局起草,经过对相关乡镇和单位征求意见形成讨论稿,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乡镇和有关职能部门召开专题会议,对讨论稿进行集体讨论,《方案》对反馈意见进行了吸收、补充和完善,形成征求意见稿。
三、主要内容:
一是加强“两库”渔业资源常态化管护,强化政策宣传,打击电鱼、毒鱼、炸鱼等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二是规范管理休闲垂钓行为,严禁使用各类探鱼设备和视频装置。禁止未经批准垂钓他人养殖的水产品及国家或省一、二级水生野生保护动物及钓获物买卖交易。三是落实乡镇自用船舶所有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船主安全生产教育,不得擅自改装船舶。四是落实营运船舶和库区渡口安全监管措施,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载客行为,确保“两库”水上交通安全规范有序。
四、工作目标
以“促进生态文明、保障安全生产”为目标,开展沿库区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效打击破坏渔业资源以及非法捕捞、垂钓等涉渔违法犯罪行为;强化水上交通运输管理,抓好经营性船舶登记、检验和发证工作;规范乡镇自用船管理,消除水上交通安全隐患;依法打击破坏水域生态环境行为,长效保护“两库”自然资源,为全县产业振兴、绿色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其他渠道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
4月2日通过电话渠道共收到1条意见。
来电人:李**
修改意见:打泥鳅窝子这种钓法太破坏我们水库的生态了,建议对有些非法垂钓行为的举报也进行一定奖励,这样能够更好地保护水库的水质和鱼类。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2023年4月26日 9时55分
2023年3月14日至2023年4月14日期间,县农业农村局在公开向社会征集《金寨县梅山、响洪甸两大水库水上综合管理实施方案》的意见建议,在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1条通过电话渠道反馈的意见,采纳情况如下。
序号 |
反馈人 |
意见内容 |
采纳情况 |
采纳原因 |
1 |
李** |
打泥鳅窝子这种钓法太破坏我们水库的生态了,建议对有些非法垂钓行为的举报也进行一定奖励,这样能够更好地保护水库的水质和鱼类。 |
采纳 |
违规垂钓行为的确破坏生态,对举报人进行奖励有利于激发群众参与管理的积极性,提高执法人员人员工作效能。 |
文件
〔2023〕— 69
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徽金寨经济开发区(金寨现代产业园区)管委,安徽金寨技师学院(金寨职业学校),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现将《金寨县梅山、响洪甸两大水库水上综合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金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14日
金寨县梅山、响洪甸两大水库
水上综合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梅山、响洪甸两大水库(以下简称“两库”)渔业资源保护,统筹抓好渔业渔政、社会治安、水上交通、乡镇自用船、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工作,构建运行高效、联动有力、各司其职的长效工作机制,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以“促进生态文明、保障安全生产”为目标,开展沿库区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效打击破坏渔业资源以及非法捕捞、垂钓等涉渔违法犯罪行为;强化水上交通运输管理,抓好经营性船舶登记、检验和发证工作;规范乡镇自用船管理,消除水上交通安全隐患;依法打击破坏水域生态环境行为,长效保护“两库”自然资源,为全县产业振兴、绿色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重点工作
(一)切实加强两库渔业资源保护。加强“两库”渔业资源常态化管护,严厉打击电鱼、毒鱼、炸鱼等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强化政策宣传,禁渔期内,发布禁渔公告,禁止一切捕捞(垂钓)行为;非禁渔期,未经许可严禁使用乡镇自用船、小渔桶等船只捕鱼,不得使用禁用渔具捕鱼,严禁捕捞他人养殖的水产品。对在禁渔区、禁渔期内使用禁用工具或禁用方法进行捕捞的,依法予以处罚。对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妨碍渔业资源管理执法的,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规范管理休闲垂钓行为。禁渔期内,“两库”禁止一切垂钓活动;非禁渔期间,原则上只允许一人一杆一线一钩进行休闲垂钓,严禁使用各类探鱼设备和视频装置。休闲垂钓过程中,禁止多线多钩、长线多钩、单线多钩等对水生生物资源破坏较大的钓具钓法。禁止使用含带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添加剂及泥鳅等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鼓励使用人工钓饵或仿生饵。禁止未经批准垂钓他人养殖的水产品及国家或省一、二级水生野生保护动物。禁止在库区沿线开展钓获物买卖交易。
(三)全面加强乡镇自用船管理。乡镇自用船是主要用于农业生产、日常生活的非营业性船舶。库区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镇自用船舶的登记和管理工作,落实船舶所有人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辖区内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专职人员,督促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船员严格遵守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强化船主安全生产教育,不得擅自改装船舶,应依法检验、登记并取得相应证书后,方可从事有关活动。
(四)切实加强营运船舶监管。强化水上交通运输秩序和运营主体管理,落实营运船舶和库区渡口安全监管措施,督促营运船舶及相关单位,定期检测船舶安全技术状况并依法申请年度、中间和特别检验。强化水上交通运输船舶动态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载客行为,加强船舶在极端恶劣天气营运管控,确保“两库”水上交通安全规范有序。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县政府分管负责人为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县科商经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和11个库区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两库”水上综合管理工作领导组(见附件),领导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两库办”),具体负责“两库”水上综合管理日常工作。同时,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县“两库办”不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会商研究工作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并跟踪调度,每季度总结经验,宣传典型。对各乡镇、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定期通报,结果纳入农业农村工作目标管理考核。
(二)明确责任分工。强化综合治理,坚持依法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渔政、渔港管理,指导打击非法捕捞行为,协助生态环境等部门调查处理水域环境污染事故;定期开展渔业养殖企业安全生产检查,指导经营主体科学投放鱼苗和养殖,监督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依法开展养殖、捕捞等生产行为;督促经营主体加大资金投入,安装监控视频、配置无人机和夜视仪,实行人防、协防、技防、群防相互支撑的联防综合管护措施。县公安局负责依法维护船舶整治管理治安秩序,严厉打击库区黑恶势力、妨碍公务、涉渔等违法犯罪行为。县交通局负责开展“两库”通航水域水上交通安全巡查检查,打击船舶非法营运性活动,负责航道清理、疏通、管理工作。县财政局负责“两库”水上综合管理工作经费保障。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开展“两库”水产品及网具交易管理,打击违法交易行为;强化船舶销售监管,查处非法经营、非法改装行为和质量不合格船舶。县科商经信局负责配合公安部门查处非法船只和网具制造窝点工作。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两库”水域环境监测,协助查处毒鱼案件、污染性垂钓案件,指导乡镇做好“两库”水面及岸上环境污染清理工作。县城管局负责中航环卫公司水上垃圾清运船管理。县水利局负责落实河长制,依法拆除、销毁非法采砂船舶。库区乡镇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镇自用船舶登记和管理,明确专人专抓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加大“两库”综合管理政策宣传,接受群众举报,依法查处各类涉水涉渔案件;建立网格化综合管理组织,维护渔业经营主体与周边群众关系和谐稳定;督促经营主体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及时配合执法部门开展相关案件调查处理等工作。
(三)实行有奖举报。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设立有奖举报专项资金,公布有奖举报电话,鼓励群众自觉参与“两库”渔业管理,并做好保密工作。对举报非法垂钓、非法捕捞行为的,经核准查实后,由行政处罚乡镇分别给予举报人200元、1000元奖励;对举报涉嫌犯罪的“电鱼、毒鱼、炸鱼”等严重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及非法捕捞行为的,经核准查实后,予以刑事处罚的,由移送乡镇给予举报人2000元奖励;对举报其他水上违法行为的,经核准查实后,由行政处罚乡镇视情况对举报人进行奖励。
附件:金寨县“两库”水上综合管理工作领导组
附件
金寨县“两库”水上综合管理工作领导组
组 长:王玉宝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马 锐 县交通局局长
陈贤禄 县财政局局长
张 乔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成东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汪光毅 县科商经信局局长
赵 勇 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陈善文 县城管局局长
黄大立 县水利局局长
林承宏 县公安局副局长
宋旭东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县农业执法大队大队长
毛纯君 县交通局副局长
桂鸿斌 县森林警察大队大队长
汪承凯 县地方海事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11个库区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麻埠镇、梅山镇、青山镇、油坊店乡、流波䃥镇、槐树湾乡、古碑镇、南溪镇、桃岭乡、全军乡、双河镇)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张乔兼任办公室主任,宋旭东、桂鸿斌、汪承凯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牵头指导“两库”水上综合管理工作。
金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寨县梅山、响洪甸两大水库水上综合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有效).pdf
金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寨县梅山、响洪甸两大水库水上综合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有效).doc
解读
解读单位:金寨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解读人:王波(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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