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金寨县“食安安徽”奖补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征集单位:金寨县市场监管局 征集时间:[ 2023-05-29 00:00 ] 至 [ 2023-06-28 00:00 ] 状态:已结束
  • 征集公告
  • 起草说明
  • 征集渠道
  • 网络渠道意见及采纳情况
  • 其他渠道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
  •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
  • 文件
  • 解读

我县起草了《金寨县“食安安徽”奖补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征求公众意见。

一、决策草案:《金寨县“食安安徽”奖补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

二、决策依据:县级奖补政策

三、意见征集时间2023529日—2023628

四、反馈渠道:

(一)登录金寨县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和公众”意见征集平台

https://www.ahjinzhai.gov.cn/hdjl/yjzjk/index.html)留言;

(二)联系电话:0564-7065712

(三)反馈邮箱:jzxsawb@163.com

(四)来信地址:金寨县梅山镇史河路16号市场监督管理局二楼食安办办公室 邮政编码:237300

 

 



金寨县“食安安徽”奖补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推动县域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食安安徽”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213号)、《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落实“食安安徽”品牌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六政办秘〔2021130号)、《金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寨县落实“食安安徽”品牌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金政办秘〔20217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主要奖补对象为获得“食安安徽”品牌认证的食用农产品生产者、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流通企业、餐饮服务企业以及食品生产基地、食品生产园区、食品安全街区(含餐饮服务街区、特殊食品经营街区两种)、食品安全小镇。

第三条  “食安安徽”奖补资金纳入县级财政保障,采取事后奖补方式,实行一年一奖补。

 

第二章  奖补政策

 

第四条  按照不同类别,实行一次性奖励政策,具体标准如下:

(一)新获得“食安安徽”食品流通企业品牌认证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二)新获得“食安安徽”餐饮服务企业品牌认证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三)新获得“食安安徽”食用农产品企业品牌认证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四)新获得“食安安徽”食品生产企业品牌认证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五)新获得“食安安徽”食品生产基地品牌评价的企业或相关组织,给予10万元奖励。

(六)新获得“食安安徽”食品生产园区品牌评价的企业或相关组织,给予10万元奖励。

(七)新获得“食安安徽”食品安全(餐饮服务)街区品牌评价的企业或相关组织,给予20万元奖励;新获得“食安安徽”食品安全(特殊食品经营)街区品牌评价的企业或相关组织,给予10万元奖励。

(八)新获得“食安安徽”食品安全小镇品牌评价的企业或相关组织,给予15万元奖励。

 

第三章  政策兑现

 

第五条  本奖补政策实行“免申即享”兑现形式,根据认证、评价结果直接拨付。

 

第四章   

 

第六条 本办法由县食安办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在实施过程中,国家、省、市出台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起草说明

草说明

现将《金寨县“食安安徽”奖补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情况说明报告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食安安徽”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213号)、《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落实“食安安徽”品牌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六政办秘〔2021130号)、《金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寨县落实“食安安徽”品牌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金政办秘〔20217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起草过程

根据县食安委安排,5月10日,县食安办着手起草《金寨县“食安安徽”奖补暂行办法》(初稿),经县食安委相关单位业务人员研究,对其进行了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期间,县食安办主要负责同志多次专题听取关于《金寨县“食安安徽”奖补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有关情况汇报,结合其他地区已出台的相关办法对编写提出修改意见,据此进一步修改完善。

三、主要内容

1.总则;

2.奖补政策;

3.政策兑现;

4.附则

网络渠道发表意见

电话渠道
0564-7065712
来信来访渠道
金寨县梅山镇史河路16号市场监督管理局二楼食安办办公室
其他渠道
反馈邮箱:jzxsawb@163.com

其他渠道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

2023116日,召开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22次县长办公会议,相关企业提出意见2条:

1.安徽金寨乔康药业有限公司建议:加强“食安安徽”品牌创建单位的指导和帮扶,在材料准备、现场验收等方面给予技术支持。

2.安徽金寨仙之灵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建议“食安安徽”对企业来说是官方背书的最好宣传,对获得“食安安徽”品牌认证的企业,在后续要加大宣传力度,吸引更多企业参与申报。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2023年7月3日 14时55分

 2023529日至2023628日,县市场监管局向社会征集对《金寨县食安安徽奖补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建议,在征求意见期间,收到线上及其他渠道反馈意见共6条,采纳5条,特此说明。

序号

反馈来源

内容

采纳情况

理由

1

线上反馈

*虹饮

2023/06/16

 

"本办法主要奖补对象应删除主要两个字,你这是口语表述,难道还有没有列出的对象能够享受奖补吗

 

采纳

 

根据《安徽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食安安徽品牌认证评价标准(修订版)>的通知》(皖食安办〔202223号)文件精神,食安安徽品牌创建主体已由2021年的8种新增到2022年的9种(其中第7种新增一类),为避免后续新增主体无法享受奖补,应更改表述。

2

线上反馈

*

2023/06/16

 

本奖补政策实行免申即享兑现形式,根据认证、评价结果直接拨付.能否明确下拨付时间,比如30工作日内完成

采纳

 

奖补通过六安市免申即享平台拨付到企业,根据平台规则,企业确认平台链接后,可以在30个工作日内到账

 

3

线上反馈

*易白

2023/06/01

 

虽然是免申即享,能否对政策兑现期限进行明确,比如,获得认证后,3个月内予以拨付。

 

采纳

 

奖补通过六安市免申即享平台拨付到企业,根据平台规则,企业确认平台链接后,可以在30个工作日内到账

4

线上反馈

*先生

2023/05/31

 

建议对免申即享的内容进行完善,企业是否需要配合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呢?

 

不采纳

 

获得食安安徽品牌认证的企业由县市场监管局录入相关信息到六安市免申即享平台,企业仅需要在县市场监管局录入后点击平台链接进行确认即可,不需要提供材料

5

线下办公会议反馈:
安徽金寨乔康药业有限公司

 

加强对“食安安徽”品牌创建单位的指导和帮扶,在材料准备、现场验收等方面给予技术支持。

 

采纳

在材料准备、现场验收等方面给予技术支持符合要求,已在方案中及后续实施过程中予以考虑。

6

线下办公会议反馈:
安徽金寨仙之灵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食安安徽”对企业来说是官方背书的最好宣传,对获得“食安安徽”品牌认证的企业,在后续要加大宣传力度,吸引更多企业参与申报。

 

采纳

加大宣传力度有利于更好发挥《金寨县食安安徽奖补暂行办法》的效用,已在方案中及后续实施过程中予以考虑。

文件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推动县域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食安安徽”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213号)《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落实“食安安徽”品牌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六政办秘〔2021130号)《金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寨县落实“食安安徽”品牌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金政办秘〔20217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奖补对象为获得“食安安徽”品牌认证的食用农产品生产者、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流通企业、餐饮服务企业以及食品生产基地、食品生产园区、食品安全街区(含餐饮服务街区、特殊食品经营街区两种)、食品安全小镇。

第三条  “食安安徽”奖补资金纳入县级财政保障,采取事后奖补方式,实行一年一奖补。

 

第二章  奖补政策

第四条  按照不同类别,实行一次性奖励政策,具体标准如下:

(一)新获得“食安安徽”食品流通企业品牌认证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二)新获得“食安安徽”餐饮服务企业品牌认证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三)新获得“食安安徽”食用农产品企业品牌认证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四)新获得“食安安徽”食品生产企业品牌认证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五)新获得“食安安徽”食品生产基地品牌评价的企业或相关组织,给予10万元奖励。

(六)新获得“食安安徽”食品生产园区品牌评价的企业或相关组织,给予10万元奖励。

(七)新获得“食安安徽”食品安全(餐饮服务)街区品牌评价的企业或相关组织,给予20万元奖励;新获得“食安安徽”食品安全(特殊食品经营)街区品牌评价的企业或相关组织,给予10万元奖励。

(八)新获得“食安安徽”食品安全小镇品牌评价的企业或相关组织,给予15万元奖励。

 

第三章  政策兑现

第五条  本奖补政策实行“免申即享”兑现形式,根据认证、评价结果直接拨付。

 

第四章    

第六条  本办法由县食安办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在实施过程中,国家、省、市出台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解读

近日,金寨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代县政府起草《金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寨县食安安徽奖补暂行办法〉的通知》(金政办〔20239号)以下简称《办法》,并以县政府办名义印发。现将《办法》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推动县域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食安安徽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213号)、《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落实食安安徽品牌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六政办秘〔2021130号)、《金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寨县落实食安安徽品牌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金政办秘〔20217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本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安徽省在十四五期间推出了食安安徽品牌理念,意在食品各行业中打造一批高质量、高水平的品牌企业,达到以点带面、标杆提升的带动作用,从而促进全省食品产业水平更上新台阶。为激发食品企业积极开展食安安徽品牌创建,《金寨县食安安徽奖补暂行办法》应运而生。

三、研判和起草情况

20235月,县食安办草拟了《金寨县食安安徽奖补暂行办法》,在奖补金额方面综合了企业创建投入、创建难度以及财政、农业农村、行业协会意见等多方面考虑,同时参照了六安市霍山县奖补金额标准,分食品行业对奖补金额进行了划分,经529-628日网上公开征求意见以及1031日司法局合法性审查通过后,116日,金寨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22次县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印发该《办法》。

四、目标任务

通过奖补,带动全县食品生产、流通、餐饮、农产品等各个行业积极参加食安安徽品牌创建工作,起到以小资金撬动大品牌的作用。

五、主要内容

《办法》是为了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奖补对象主要包括获得“食安安徽”品牌认证的食用农产品生产者、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流通企业、餐饮服务企业以及食品生产基地、食品生产园区、食品安全街区(含餐饮服务街区、特殊食品经营街区两种)、食品安全小镇

按照不同的类别,实行一次性奖励政策,其中新获得“食安安徽”食品流通企业和餐饮服务企业品牌认证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新获得“食安安徽”食用农产品企业和食品生产企业品牌认证、食品生产基地、食品生产园区以及食品安全(特殊食品经营)街区品牌评价的企业或相关组织,给予10万元奖励;新获得“食安安徽”食品安全(餐饮服务)街区品牌评价的企业或相关组织,给予20万元奖励;新获得“食安安徽”食品安全小镇品牌评价的企业或相关组织,给予15万元奖励。对满足以上条件的企业或相关组织实行“免申即享”兑现形式,根据认证、评价结果直接拨付资金。

六、创新举措

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将食安安徽奖补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安排。为食安安徽品牌创建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为六安市首创。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考虑

县财政提供资金保障,对照省食安办年度通过食安安徽品牌认证企业名单公示信息,采取免申即享方式进行统一支付,确保资金到位。

《办法》出台后,下一年度各类食品企业(组织)申报食安安徽品牌创建预计会出现一个井喷,我县将认真对申报企业进行县级初审,优中选优,从而提升创建通过率。

解读机关:金寨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程曦

联系电话:0564-7065712

联系地址:金寨县亚夏汽车城20栋金寨县市场监督管 理局三楼食安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