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金寨县“食安安徽”奖补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 征集公告
- 起草说明
- 征集渠道
- 网络渠道意见及采纳情况
- 其他渠道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
-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
- 文件
- 解读
我县起草了《金寨县“食安安徽”奖补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征求公众意见。
一、决策草案:《金寨县“食安安徽”奖补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
二、决策依据:县级奖补政策
三、意见征集时间:2023年5月29日—2023年6月28日
四、反馈渠道:
(一)登录金寨县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和公众”意见征集平台
(https://www.ahjinzhai.gov.cn/hdjl/yjzjk/index.html)留言;
(二)联系电话:0564-7065712;
(三)反馈邮箱:jzxsawb@163.com
(四)来信地址:金寨县梅山镇史河路16号市场监督管理局二楼食安办办公室 邮政编码:237300
金寨县“食安安徽”奖补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县域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食安安徽”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21〕3号)、《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落实“食安安徽”品牌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六政办秘〔2021〕130号)、《金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寨县落实“食安安徽”品牌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金政办秘〔2021〕7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主要奖补对象为获得“食安安徽”品牌认证的食用农产品生产者、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流通企业、餐饮服务企业以及食品生产基地、食品生产园区、食品安全街区(含餐饮服务街区、特殊食品经营街区两种)、食品安全小镇。
第三条 “食安安徽”奖补资金纳入县级财政保障,采取事后奖补方式,实行一年一奖补。
第二章 奖补政策
第四条 按照不同类别,实行一次性奖励政策,具体标准如下:
(一)新获得“食安安徽”食品流通企业品牌认证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二)新获得“食安安徽”餐饮服务企业品牌认证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三)新获得“食安安徽”食用农产品企业品牌认证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四)新获得“食安安徽”食品生产企业品牌认证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五)新获得“食安安徽”食品生产基地品牌评价的企业或相关组织,给予10万元奖励。
(六)新获得“食安安徽”食品生产园区品牌评价的企业或相关组织,给予10万元奖励。
(七)新获得“食安安徽”食品安全(餐饮服务)街区品牌评价的企业或相关组织,给予20万元奖励;新获得“食安安徽”食品安全(特殊食品经营)街区品牌评价的企业或相关组织,给予10万元奖励。
(八)新获得“食安安徽”食品安全小镇品牌评价的企业或相关组织,给予15万元奖励。
第三章 政策兑现
第五条 本奖补政策实行“免申即享”兑现形式,根据认证、评价结果直接拨付。
第四章 附 则
第六条 本办法由县食安办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在实施过程中,国家、省、市出台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起草说明
现将《金寨县“食安安徽”奖补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情况说明报告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食安安徽”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21〕3号)、《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落实“食安安徽”品牌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六政办秘〔2021〕130号)、《金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寨县落实“食安安徽”品牌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金政办秘〔2021〕7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起草过程
根据县食安委安排,5月10日,县食安办着手起草《金寨县“食安安徽”奖补暂行办法》(初稿),经县食安委相关单位业务人员研究,对其进行了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期间,县食安办主要负责同志多次专题听取关于《金寨县“食安安徽”奖补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有关情况汇报,结合其他地区已出台的相关办法对编写提出修改意见,据此进一步修改完善。
三、主要内容
1.总则;
2.奖补政策;
3.政策兑现;
4.附则
其他渠道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
2023年11月6日,召开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22次县长办公会议,相关企业提出意见2条:
1.安徽金寨乔康药业有限公司建议:加强对“食安安徽”品牌创建单位的指导和帮扶,在材料准备、现场验收等方面给予技术支持。
2.安徽金寨仙之灵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建议:“食安安徽”对企业来说是官方背书的最好宣传,对获得“食安安徽”品牌认证的企业,在后续要加大宣传力度,吸引更多企业参与申报。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2023年7月3日 14时55分
2023年5月29日至2023年6月28日,县市场监管局向社会征集对《金寨县“食安安徽”奖补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建议,在征求意见期间,收到线上及其他渠道反馈意见共6条,采纳5条,特此说明。
序号 |
反馈来源 |
内容 |
采纳情况 |
理由 |
1 |
线上反馈 *虹饮 2023/06/16 |
"本办法主要奖补对象“应删除“主要”两个字,你这是口语表述,难道还有没有列出的对象能够享受奖补吗 |
采纳 |
根据《安徽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食安安徽”品牌认证评价标准(修订版)>的通知》(皖食安办〔2022〕23号)文件精神,食安安徽品牌创建主体已由2021年的8种新增到2022年的9种(其中第7种新增一类),为避免后续新增主体无法享受奖补,应更改表述。 |
2 |
线上反馈 *柳 2023/06/16 |
本奖补政策实行“免申即享”兑现形式,根据认证、评价结果直接拨付.能否明确下拨付时间,比如30工作日内完成 |
采纳 |
奖补通过“六安市免申即享平台”拨付到企业,根据平台规则,企业确认平台链接后,可以在30个工作日内到账 |
3 |
线上反馈 *易白 2023/06/01 |
虽然是“免申即享”,能否对政策兑现期限进行明确,比如,获得认证后,3个月内予以拨付。 |
采纳 |
奖补通过“六安市免申即享平台”拨付到企业,根据平台规则,企业确认平台链接后,可以在30个工作日内到账 |
4 |
线上反馈 *先生 2023/05/31 |
建议对免申即享的内容进行完善,企业是否需要配合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呢? |
不采纳 |
获得“食安安徽”品牌认证的企业由县市场监管局录入相关信息到“六安市免申即享平台”,企业仅需要在县市场监管局录入后点击平台链接进行确认即可,不需要提供材料 |
5 |
线下办公会议反馈: |
加强对“食安安徽”品牌创建单位的指导和帮扶,在材料准备、现场验收等方面给予技术支持。 |
采纳 |
在材料准备、现场验收等方面给予技术支持符合要求,已在方案中及后续实施过程中予以考虑。 |
6 |
线下办公会议反馈: |
食安安徽”对企业来说是官方背书的最好宣传,对获得“食安安徽”品牌认证的企业,在后续要加大宣传力度,吸引更多企业参与申报。 |
采纳 |
加大宣传力度有利于更好发挥《金寨县“食安安徽”奖补暂行办法》的效用,已在方案中及后续实施过程中予以考虑。 |
文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县域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食安安徽”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21〕3号)《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落实“食安安徽”品牌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六政办秘〔2021〕130号)《金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寨县落实“食安安徽”品牌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金政办秘〔2021〕7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奖补对象为获得“食安安徽”品牌认证的食用农产品生产者、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流通企业、餐饮服务企业以及食品生产基地、食品生产园区、食品安全街区(含餐饮服务街区、特殊食品经营街区两种)、食品安全小镇。
第三条 “食安安徽”奖补资金纳入县级财政保障,采取事后奖补方式,实行一年一奖补。
第二章 奖补政策
第四条 按照不同类别,实行一次性奖励政策,具体标准如下:
(一)新获得“食安安徽”食品流通企业品牌认证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二)新获得“食安安徽”餐饮服务企业品牌认证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三)新获得“食安安徽”食用农产品企业品牌认证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四)新获得“食安安徽”食品生产企业品牌认证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五)新获得“食安安徽”食品生产基地品牌评价的企业或相关组织,给予10万元奖励。
(六)新获得“食安安徽”食品生产园区品牌评价的企业或相关组织,给予10万元奖励。
(七)新获得“食安安徽”食品安全(餐饮服务)街区品牌评价的企业或相关组织,给予20万元奖励;新获得“食安安徽”食品安全(特殊食品经营)街区品牌评价的企业或相关组织,给予10万元奖励。
(八)新获得“食安安徽”食品安全小镇品牌评价的企业或相关组织,给予15万元奖励。
第三章 政策兑现
第五条 本奖补政策实行“免申即享”兑现形式,根据认证、评价结果直接拨付。
第四章 附 则
第六条 本办法由县食安办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在实施过程中,国家、省、市出台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解读
近日,金寨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代县政府起草《金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寨县“食安安徽”奖补暂行办法〉的通知》(金政办〔2023〕9号)以下简称《办法》,并以县政府办名义印发。现将《办法》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推动县域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食安安徽”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21〕3号)、《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落实“食安安徽”品牌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六政办秘〔2021〕130号)、《金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寨县落实“食安安徽”品牌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金政办秘〔2021〕7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本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安徽省在“十四五”期间推出了“食安安徽”品牌理念,意在食品各行业中打造一批高质量、高水平的品牌企业,达到“以点带面、标杆提升”的带动作用,从而促进全省食品产业水平更上新台阶。为激发食品企业积极开展“食安安徽”品牌创建,《金寨县“食安安徽”奖补暂行办法》应运而生。
三、研判和起草情况
2023年5月,县食安办草拟了《金寨县“食安安徽”奖补暂行办法》,在奖补金额方面综合了企业创建投入、创建难度以及财政、农业农村、行业协会意见等多方面考虑,同时参照了六安市霍山县奖补金额标准,分食品行业对奖补金额进行了划分,经5月29日-6月28日网上公开征求意见以及10月31日司法局合法性审查通过后,11月6日,金寨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22次县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印发该《办法》。
四、目标任务
通过奖补,带动全县食品生产、流通、餐饮、农产品等各个行业积极参加“食安安徽”品牌创建工作,起到以“小资金”撬动“大品牌”的作用。
五、主要内容
《办法》是为了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奖补对象主要包括获得“食安安徽”品牌认证的食用农产品生产者、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流通企业、餐饮服务企业以及食品生产基地、食品生产园区、食品安全街区(含餐饮服务街区、特殊食品经营街区两种)、食品安全小镇。
按照不同的类别,实行一次性奖励政策,其中新获得“食安安徽”食品流通企业和餐饮服务企业品牌认证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新获得“食安安徽”食用农产品企业和食品生产企业品牌认证、食品生产基地、食品生产园区以及食品安全(特殊食品经营)街区品牌评价的企业或相关组织,给予10万元奖励;新获得“食安安徽”食品安全(餐饮服务)街区品牌评价的企业或相关组织,给予20万元奖励;新获得“食安安徽”食品安全小镇品牌评价的企业或相关组织,给予15万元奖励。对满足以上条件的企业或相关组织实行“免申即享”兑现形式,根据认证、评价结果直接拨付资金。
六、创新举措
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将“食安安徽”奖补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安排。为“食安安徽”品牌创建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为六安市首创。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考虑
县财政提供资金保障,对照省食安办年度通过“食安安徽”品牌认证企业名单公示信息,采取“免申即享”方式进行统一支付,确保资金到位。
《办法》出台后,下一年度各类食品企业(组织)申报“食安安徽”品牌创建预计会出现一个“井喷”,我县将认真对申报企业进行县级初审,优中选优,从而提升创建通过率。
解读机关:金寨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程曦
联系电话:0564-7065712
联系地址:金寨县亚夏汽车城20栋金寨县市场监督管 理局三楼食安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