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金寨县2024年度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征集单位:金寨县住建局 征集时间:[ 2024-01-01 00:00 ] 至 [ 2024-01-31 00:00 ] 状态: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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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金寨县2024年度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面向公众征求修改意见。请将修改意见于2024131日前反馈至县住建局,反馈渠道如下:

一、征集时间:

征集时间为即日起至2024131

二、征集方式:

(一)登录金寨县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和公众意见征集平台(https://www.ahjinzhai.gov.cn/hdjl/yjzjk/index.html)留言。

(二)电子信件。发送至住建局邮箱(1743463104@qq.com)。

(三)书面信件。邮寄地址:金寨县新城区江环北路金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邮编: 237300),来信请注明《金寨县2024年度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四)联系电话:0564-7062798,联系人:袁主任

 

 

金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11

 


 

金寨县2024年度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

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做好金寨县2024年度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6281号)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815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一)城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住房租赁补贴,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县城城区非农业户口家庭且在本地实际居住;

2.属梅山镇低保家庭,且正常持有《安徽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3.未纳入低保家庭的城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上一年度金寨县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房产,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或唯一住房为D类危房的;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6.申请人家庭成员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或者抚养关系;

7.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无企业或未持有企业股份;

8.申请人家庭成员未拥有3万元以上车辆(营运车辆除外)。

(二)城区新就业住房困难的无房职工。申请住房租赁补贴,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县城区内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新就业的无房职工;

2.申请人具有全日制中专以上学历;

3.申请人自毕业当月起未满5年;

4.申请人已与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地址需位于本县城区范围内)办理正式录(聘)用手续或签订劳动合同;

5.办理正式录(聘)用手续或签订劳动合同后连续6个月在当地缴纳职工养老保险;

6.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县城区内无房产;

7.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且所在单位未解决住房。

(三)城区稳定就业住房困难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住房租赁补贴,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县城区内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稳定就业的外来工作人员;

2.申请人已与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地址需位于本县城区范围内)签订1年及以上聘(任)用手续或劳动合同

3.连续在县城区工作1年及以上,且在当地缴纳职工养老保险1年及以上

4.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县城区内无房产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且所在单位未解决住房;

(四)城区住房困难的环卫工人、公交车司机。申请住房租赁补贴,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县城区内工作的环卫企业的环卫工人或公交公司的公交车司机;

2.申请人已与用人单位办理正式录(聘)用手续;

3.连续在县城区工作6个月以上;

4.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县城区内无房产;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且所在单位未解决住房。

(五)以上几类人群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优先予以保障:

1.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

2.孤寡老人、四级以上残疾人员和重大疾病救助对象;

3.烈士遗属、残疾军人等重点优抚对象;

 4.劳动模范、见义勇为人员的家庭;

 5.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等青年技术人员;

 6.符合县政府规定的其他保障对象。

(六)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该住房租赁补贴:

1.拥有商业、办公、厂房、自建等房产;

2.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有待入住房产(含期房);

3.已承租公租房或保障性租赁住房;

4.申请前已转让私有房产不满2年的(因病、因灾不得已变卖的除外)。

5.家庭日常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城镇住房保障家庭认定标准及其他不符合城镇住房保障家庭认定条件的。

二、发放档次与标准

原则上住房保障家庭应租住中小型住房,户均租赁补贴总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人均租赁补贴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超出部分由住房保障家庭自行承担。根据住房困难家庭的收入和住房困难程度等情况,租赁补贴标准按梯度分层次确定。

   (一)城区低保家庭:

1.租赁补贴标准:低保户,8//平方米/月;

2.保障人口数:按纳入保障的人口数计算。

3.补贴面积:人均保障建筑面积20平方米,每户最高保障面积为60平方米。有住房家庭:人口数×20平方米-家庭人均现有住房面积);无住房家庭:人口数×20平方米。

4.计算公式:租赁补贴标准×补贴面积=月租赁补贴。

   (二)未纳入低保家庭的城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区新就业无房职工、城区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城区住房困难的环卫工人、公交车司机:

1.租赁补贴标准:6//平方米/月;

2.保障人口数:未纳入低保家庭的城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纳入保障的人口数计算;城区新就业无房职工,城区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城区住房困难的环卫工人、公交车司机纳入补贴保障人数以在城区实际工作人数计算。

3.补贴面积:人均保障建筑面积20平方米,每户最高保障面积为60平方米纳入保障的人口数×20平方米

4.计算公式:租赁补贴标准×补贴面积=月租赁补贴。

三、发放计划及时间

2024年我县计划发放租赁补贴50户,对纳入租赁补贴保障范围的保障对象,补贴审核时间上半年为51531日、下半年为1111130日,发放时间上半年为6130日、下半年为12131日。

四、申请及审核程序

(一)申请

1.城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由梅山镇社区统一网上申请住房租赁补贴,个人应向户籍社区提交以下材料

1)金寨县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家庭成员居民户口簿;

3)婚姻状况证明材料(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

4)低保证原件、近六个月低保打卡记录(低保户提供);

5)工资银行流水、退休人员退休工资银行流水、家庭情况承诺书(未纳入低保家庭的城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社区审核的需要提供);

6)租房合同原件或复印件;

7)申请人农商行(信用社)的银行账号或卡号;

8)审核过程中需要的其他资料。

2.城区新就业无房职工可自行网上申请住房租赁补贴,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金寨县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家庭成员居民户口簿;

3)婚姻状况证明材料(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

4)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与近6个月在当地缴纳的职工养老保险明细,且连续缴纳(企业就业人员提供),正式到单位工作的通知文件(机关事业单位就业人员提供);

5)租房合同原件或复印件;

6)在县城区无住房证明及工作单位未提供(公有)住房的证明;

7)申请人农商行(信用社)的银行账号或卡号;

8)审核过程中需要的其他资料。

3.城区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可自行网上申请住房租赁补贴,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金寨县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家庭成员居民户口簿;

3)婚姻状况证明材料(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

4)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与近12个月正常在当地连续缴纳的职工养老保险明细;

5)租房合同原件或复印件;

6)在县城区无住房证明及工作单位未提供(公有)住房的证明;

7)申请人农商行(信用社)的银行账号或卡号;

8)审核过程中需要的其他资料。

4.城区住房困难的环卫工人、公交车司机申请住房租赁补贴,可自行网上申请住房租赁补贴,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金寨县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家庭成员居民户口簿;

3)婚姻状况证明材料(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

4)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与最近满半年在当地缴纳的社保明细;

5)租房合同原件或复印件;

6)在县城区无住房证明及工作单位未提供(公有)住房的证明;

7)申请人农商行(信用社)的银行账号或卡号;

8)审核过程中需要的其他资料。

网上申报程序:打开金寨县人民政府网办事服务个人办事公租房我要申请(仅金寨县)皖事通app账号登录保障方式(租赁补贴)。

(二)审核

1.初审:社区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住房、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提出初审意见。符合条件的,在申请人所在社区(单位)集中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查证异议不成立的,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提交至梅山镇。

2.复审:梅山镇自收到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住房、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提出复审意见。符合条件的,自提出复审意见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在梅山镇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查证异议不成立的,将复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提交至县行政审批局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3.联审:县行政审批局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自收到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住房、工商注册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提交至县住建局。

县住建局自收到三审意见和申请资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智慧共享平台,对申请人低保、车辆、退休工资等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审批意见并确定租赁补贴档次。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人社局等有关单位应当主动配合,及时更新智慧共享平台数据,如有特殊情况需线下办理也应当积极支持。

(三)登记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在金寨县人民政府网公示申请人名单及其住房和收入状况,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查证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住房保障对象。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审核单位应当退回申请,并说明理由。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退回理由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审核单位申请复核。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审核单位应当予以复核并提出复核意见。经复核后原审核意见错误的,应当改正,并告知申请人;经复核后原审核意见正确的,应当将复核结果告知申请人。

(四)发放补贴

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的,经复核并公示无异议的,由县财政局通过安徽财政惠民惠农补贴资金管理发放系统将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到户(经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需提前办理安徽财政惠民惠农补贴资金管理发放系统信息录入)。

五、工作要求与责任

(一)梅山镇、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行政审批局、县人社局、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等要加强对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工作的监督指导,严格补贴发放审核审批程序,做到阳光操作,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二)梅山镇、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各社区等要认真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信息的录入、审核工作,确保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准确无误。

(三)对申请人故意隐瞒家庭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通过审核并骗取租赁补贴的,由县住房保障办公室取消其租赁补贴资格,并责令其退还已领取的租赁补贴,其家庭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

(四)县纪委监委要加强对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附则

(一)本实施方案所称企业是指我县县属国有、民营企业( 不含移动、联通、电信、供电等垂管企业和金融业 )

(二)本实施方案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金寨县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申请表

 

附件

金寨县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申请表

申请人情况

    

 

      

 

身份证号

 

婚姻状况

 

申请保障人口

 

联系电话

 

社区

(单位)

 

本人月收入

 

银行卡号

 

户籍地址

 

户籍类型

梅山镇城区户口 其它地户口

现住房

小区         

房屋来源

自有       □  市场租赁

家庭成员情况

  

  

性别

婚否

身份证号

居住地址

工作单位

月收入

 

 

 

 

 

 

 

 

 

 

 

 

 

 

 

 

 

 

 

 

 

 

 

 

 

 

 

 

 

 

 

 

 

 

 

 

 

 

 

 

 

 

 

 

 

 

 

 

家庭收入情况

低保家庭

低收入家庭

低保证号:

家庭年收入:      

人均年收入:    

家庭自有住房情况

自有住房情况

房屋坐落

建筑面积

产权证号

产权(拥用)人

房屋性质

 

 

 

 

 

 

 

 

 

 

现有自有住房建筑面积合计

住房处置

情况

处置方式

(拆迁、出售、赠予)

处置时间

建筑面积

产权人

住房坐落

 

 

 

 

 

申请人

  

申请人表中填写的内容及提供材料真实无误,如有不实,申请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                                                

 

 

 

 

起草说明

关于《金寨县2024年度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切实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有关工作,是优化住房保障方式,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改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居住条件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满足金寨县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保障和改善民生福祉,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以解决特殊群体的住房保障问题,起草了《金寨县2024年度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

二、决策依据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6281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

3、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8158号)

三、起草过程

县住建局对往年的租赁补贴申请发放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预估了2024年申请人的大致数量、群体、生活状况等情况,结合以往的申请人诉求和需要,针对性的在《方案》中予以体现和回应。于20231227日召开了研讨会议,20231229日形成文件初稿,202411日至2024131日面向群众公开征求意见。

四、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由六部分组成:

(一)明确符合享受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的对象以及需要满足的条件。

(二)明确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档次与标准。

(三)明确补贴发放的计划与时间,主要以采取日常受理,集中发放补贴的方式进行。

(四)明确具体的申请及审核主体,其中包括申请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的渠道以及需要提供的资料、申请审核的流程以及规定的时间、补贴发放的具体方式。

(五)明确工作要求与责任,涉及利益主体众多,需要从准入管理、信息平台、等方面进行严格监督管理,确保公平善用,确保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准确无误。

(六)附则部分

五、工作目标

做好《方案》的宣传工作,及时公开租赁补贴政策,提高政策知晓率,确保每一位符合条件者均能够享受补贴;联合相关单位严格按照《方案》的规定做好补贴资格审核工作,做到严谨有序,高效快捷,及时将补贴钱款发放至申请人个人账户中,切实惠民利民;及时公布审核结果、发放对象、发放结果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网络渠道发表意见

电话渠道
0564-7062798
来信来访渠道
金寨县新城区江环北路金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邮编: 237300)
其他渠道
1743463104@qq.com

其他渠道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

序号 反馈来源 内容 采纳情况 理由
1 电话反馈182****6166             (王**  2024.01.08) 建议可以线下办理 不采纳 目前我县使用统一的信息化系统常态化受理租赁补贴保障申请,建议使用线上办理,更加便捷,(低保和低收入家庭可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提出申请,由社区代为提交受理。
2 电话反馈188****2716                (杨**  2024.01.11) 建议将职工的养老保险缴存地范围扩大,不仅仅局限于金寨县当地。 不采纳 结合六安市市本级的租赁住房补助政策,我县因地制宜,确定了本县住房保障的对象需满足的条件,在与金寨县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还需在当地缴纳职工养老保险。
3 电话反馈158****3428                   (徐**  2024.1.18) 建议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实行年审制度。经审查后符合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条件的,继续保障;不符合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条件的,应当停止发放住房租赁补贴。 采纳 租赁补贴发放更加规范
4 电话反馈177****2548     
  (吴**  2024.1.20)
希望提高低保标准 不采纳 非本实施方案事项
5 电话反馈180****6044            (陈**  2024.1.25) 建议将租赁补贴的发放也
实行常态化,一年两批,次数太少。
不采纳 自我县开展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工作以来,一直积极宣传,确保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能够按时申报;租赁补贴资金缺口部分需向县政府汇报,由财政部门进行拨款,一个年度分两批次发放较为集中。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2024年2月2日 9时26分

    在202411日至2024131日期间,《金寨县2024年度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共收到线上线下意见反馈5条,其中采纳1条,不采纳4条,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反馈来源 内容 采纳情况 理由
1 电话反馈182****6166             (王**  2024.01.08) 建议可以线下办理 不采纳 目前我县使用统一的信息化系统常态化受理租赁补贴保障申请,建议使用线上办理,更加便捷,(低保和低收入家庭可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提出申请,由社区代为提交受理。
2 电话反馈188****2716                (杨**  2024.01.11) 建议将职工的养老保险缴存地范围扩大,不仅仅局限于金寨县当地。 不采纳 结合六安市市本级的租赁住房补助政策,我县因地制宜,确定了本县住房保障的对象需满足的条件,在与金寨县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还需在当地缴纳职工养老保险。
3 电话反馈158****3428                   (徐**  2024.1.18) 建议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实行年审制度。经审查后符合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条件的,继续保障;不符合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条件的,应当停止发放住房租赁补贴。 采纳 租赁补贴发放更加规范
4 电话反馈177****2548     
  (吴**  2024.1.20)
希望提高低保标准 不采纳 非本实施方案事项
5 电话反馈180****6044            (陈**  2024.1.25) 建议将租赁补贴的发放也
实行常态化,一年两批,次数太少。
不采纳 自我县开展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工作以来,一直积极宣传,确保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能够按时申报;租赁补贴资金缺口部分需向县政府汇报,由财政部门进行拨款,一个年度分两批次发放较为集中。

文件

 金住建〔202410

 

梅山镇人民政府,安徽金寨经济开发区(金寨现代产业园区)管委,安徽金寨技师学院(金寨职业学校),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现将《金寨县2024年度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金寨县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申请表

金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金寨县财政局

2024229


金寨县2024年度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金寨县2024年度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6281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8158号)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六安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六建保202328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一)城区中等偏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住房租赁补贴,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县城城区非农户口家庭且在本地实际居住;

2.属梅山镇低保家庭,且正常持有《安徽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3.未纳入低保家庭的城区中等偏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上一年度金寨县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房产,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或唯一住房为D类危房的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或者抚养关系;

7.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无企业或未持有企业股份

8.申请人家庭成员均未拥有3万元以上车辆(营运车辆除外)。

(二)城区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住房租赁补贴,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县城区内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新就业的无房职工;

2.申请人具有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

3.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地址需位于本县城区范围内)办理正式录(聘)用手续或签订劳动合同,并正常缴纳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及以上;

4.申请人原则上领取租赁补贴的保障时限不得超过5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县城区内均无房产;

6.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均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且所在单位未解决住房。

(三)城区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住房租赁补贴,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县城区内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稳定就业的外来工作人员;

2.户籍不在县中心城区范围内;

3.申请人已与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地址需位于本县城区范围内)签订1年及以上聘(任)用手续或劳动合同

4.连续在县城区工作1及以上,且在当地缴纳职工社会保险1以上;

5.申请人原则上领取租赁补贴的保障时限不得超过5

6.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县城区内房产

7.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所在单位未解决住房;

(四)城区住房困难环卫工人、公交车司机。申请住房租赁补贴,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县城区内工作的环卫企业的环卫工人或公交公司的公交车司机;

2.申请人已与用人单位办理正式录(聘)用手续或签订劳动合同

3.连续在县城区工作6个月以上;

4.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县城区内无房产;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所在单位未解决住房。

(五)以上几类人群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优先予以保障:

1.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2.孤寡老人、四级以上残疾人员和重大疾病救助对象;

3.烈士遗属、残疾军人等重点优抚对象;

4.劳动模范、见义勇为人员;

5.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等青年技术人员;

6.符合县政府规定的其他保障对象。

(六)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该住房租赁补贴:

1.拥有商业、办公、厂房、自建等房产;

2.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有待入房产(含期房)的

3.已承租公租房或保障性租赁住房

4.申请前已转让私有房产不满2年的因病、因灾不得已变卖的除外。

5.家庭日常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城镇住房保障家庭认定标准及其不符合城镇住房保障家庭认定条件的。

二、发放档次与标准

原则上住房保障家庭应租住中小型住房,户均租赁补贴总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人均租赁补贴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超出部分由住房保障家庭自行承担。根据住房困难家庭的收入和住房困难程度等情况,租赁补贴标准按梯度分层次确定。

(一)城区低保家庭:

1.租赁补贴标准:8元/人··平方米;

2.保障人口数:按纳入保障的人口数计算。

3.补贴面积:人均保障建筑面积20平方米,每户最高保障面积为60平方米。有住房家庭:纳入保障的人口数×(20平方米-家庭人均现有住房面积);无住房家庭:纳入保障的人口数×20平方米。

4.计算公式:每人每月租赁住房补贴=(保障面积-自有面积)×补贴标准。

(二)未纳入低保家庭的城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区新就业无房职工、城区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城区住房困难的环卫工人、公交车司机:

1.租赁补贴标准:6元/人··平方米

2.保障人口数:未纳入低保家庭的城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纳入保障的人口数计算城区新就业无房职工,城区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城区住房困难的环卫工人、公交车司机纳入补贴保障人数以在城区实际工作人数计算。

3.补贴面积:人均保障建筑面积20平方米,每户最高保障面积为60平方米纳入保障的人口数×20平方米

4.计算公式:每人每月租赁住房补贴=租赁补贴标准×补贴面积。

、申请及审核程序

(一)申请

1.城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由梅山镇社区统一网上申请住房租赁补贴,个人应向户籍社区提交以下材料:

1)金寨县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家庭成员居民户口簿

3)婚姻状况证明材料(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

4)低保证原件、近六个月低保打卡记录(低保户提供);

5)工资银行流水、退休人员退休工资银行流水、家庭情况承诺书(未纳入低保家庭的城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社区审核的需要提供);

6)租房合同原件或复印件

7)申请人农商行(信用社)的银行账号或卡号;

8)审核过程中需要的其他资料。

2.城区新就业无房职工可自行网上申请住房租赁补贴,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金寨县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家庭成员居民户口簿

3)婚姻状况证明材料(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

4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与近6个月在当地缴纳的职工社会保险明细,且连续缴纳(企业就业人员提供),正式到单位工作的通知文件(机关事业单位就业人员提供);

5)租房合同原件或复印件

6在县城区无住房证明及工作单位未提供(公有)住房的证明;

7申请人农商行(信用社)的银行账号或卡号;

8)审核过程中需要的其他资料。

3.城区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可自行网上申请住房租赁补贴,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金寨县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家庭成员居民户口簿;

3)婚姻状况证明材料(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

4)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与近1在当地缴纳的职工社会保险明细,且连续缴纳(企业就业人员提供),正式到单位工作的通知文件(机关事业单位就业人员提供);

5)租房合同原件或复印件

6在县城区无住房证明及工作单位未提供(公有)住房的证明;

7申请人农商行(信用社)的银行账号或卡号;

8)审核过程中需要的其他资料。

4.城区住房困难的环卫工人公交车司机申请住房租赁补贴,可自行网上申请住房租赁补贴,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金寨县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家庭成员居民户口簿

3)婚姻状况证明材料(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

4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与最近满半年在当地缴纳的职工社会保险明细;

5)租房合同原件或复印件

6在县城区无住房证明及工作单位未提供(公有)住房的证明;

7申请人农商行(信用社)的银行账号或卡号;

8)审核过程中需要的其他资料。

网上申报程序:打开金寨县人民政府网—办事服务—个人办事—公租房—我要申请(仅金寨县)皖事通app账号登录保障方式(租赁补贴

(二)审核

1.初审:社区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住房、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提出初审意见。符合条件的,在申请人所在社区(单位)集中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查证异议不成立的,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提交至梅山镇。

2.复审:梅山镇自收到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住房、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提出复审意见。符合条件的,提出复审意见之后及时对申请人信息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查证异议不成立的,将复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提交至县审批局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3.联审:县审批局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自收到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住房、工商注册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提交至县住建局。

县住建局自收到三审意见和申请资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智慧共享平台,对申请人低保、车辆、退休工资等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审批意见并确定租赁补贴档次。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人社局等有关单位应当主动配合,及时更新智慧共享平台数据,如有特殊情况需线下办理也应当积极支持。

(三)登记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在金寨县人民政府网公示申请人名单及其住房和收入状况,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查证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住房保障对象。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审核单位应当退回申请,并说明理由。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退回理由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审核单位申请复核。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审核单位应当予以复核并提出复核意见。经复核后原审核意见错误的,应当改正,并告知申请人;经复核后原审核意见正确的,应当将复核结果告知申请人。

补贴发放计划及时间

(一)2024县计划发放租赁补贴50户,符合享受住房租赁补贴条件的申请人,按照其申请时间,依次纳入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对象;当符合条件申请人或家庭户数大于本年度计划补贴数时,将根据上级部门的工作部署,轮候发放补贴。

(二)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的对象,经复核并公示无异议的由县财政局通过安徽财政惠民惠农补贴资金管理发放系统将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到户(经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需提前办理安徽财政惠民惠农补贴资金管理发放系统信息录入)。

(三)补贴审核时间为5131日、11130日,发放时间为61日—30日、12131日。

、工作要求与责任

(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审批局、县人社局、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梅山镇等应当加强对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工作的监督指导,严格补贴发放审核审批程序,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二)县住建局、县民政局、梅山镇及其辖区内各社区等应当认真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信息的录入、审核工作,确保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准确无误。

(三)对申请人故意隐瞒家庭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通过审核并骗取租赁补贴的,由县住房保障办公室取消其租赁补贴资格,并责令其退还已领取的租赁补贴,其家庭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

(四)对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县纪委监委机关依法依规追究刑事责任。

附则

(一)本实施方案由金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二)本实施方案所称企业是指我县县属国有、民营企业(不含有关垂管企业和金融业)。

(三)本实施方案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金寨县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申请表

申请人情况

姓    名

 

性      别

 

身份证号

 

婚姻状况

 

申请保障人口

 

联系电话

 

社区

(单位)

 

本人月收入

 

银行卡号

 

户籍地址

 

户籍类型

□梅山镇城区户口 □其它地户口

现住房

小区     栋    室

房屋来源

□自有       □  市场租赁

家庭成员情况

称  谓

姓  名

性别

婚否

身份证号

居住地址

工作单位

月收入

 

 

 

 

 

 

 

 

 

 

 

 

 

 

 

 

 

 

 

 

 

 

 

 

 

 

 

 

 

 

 

 

 

 

 

 

 

 

 

 

 

 

 

 

 

 

 

 

家庭收入情况

□低保家庭

□低收入家庭

低保证号:

家庭年收入:      元

人均年收:    元

家庭自有住房情况

自有住房情况

房屋

建筑面积

产权证号

产权(拥)人

房屋性质

 

 

 

 

 

 

 

 

 

 

现有自有住房建筑面积合计

住房处置

情况

处置方式

拆迁、出售、赠予)

处置时间

建筑面积

产权人

住房

 

 

 

 

 

申请人

承  诺

申请人表中填写的内容及提供材料真实无误,如有不实,申请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解读

金寨县住建局总工程师陈福青解读《金寨县2024年度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

2024229日,金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金寨县财政局印发了《金寨县2024年度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金住建202410号)(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就2024年金寨县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的申请对象、条件要求、补贴标准以及相关流程作了明确规定,确保了2024年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顺利开展。为了让广大人民群众更加全面了解党和政府的此项民生政策,现将《方案》的重点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20221016日,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二十大报告指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6281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8158号)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六安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六建保202328等文件精神,结合金寨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以解决特定群体的住房保障问题。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方案》的制定,是在新形势新常态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衣食住行问题作为出发点,使县城区就业人员安居乐业、中低收入人群住有所居。《方案》以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为目标,以金寨县县实际情况为基础,以上级部门文件为依据。《方案》的出台切实减轻了城区就业人员的住房经济压力,使其安心干事创业;兜底了城区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保障问题,让其实实在在享受到惠民政策,提升其幸福感与获得感,确保了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经济在十四五期间更上一个新台阶奠定基础。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县住建局针对往年的租赁补贴申请发放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预估了今年申请人的大致数量、群体、生活状况等情况,并在《方案》中予以考虑和细化。在《方案》起草过程中,20231227日先召开了研讨会议,形成初步方案;之后于202411-2024131日向相关单位和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24210日召开了《金寨县2024年度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定稿会议,结合反馈意见进行修订;最后经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形成正式《方案》,由金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制发行。

四、工作目标

一是做好《方案》的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每一位符合条件的群众均能够享受补贴;二是联合相关单位严格按照《方案》的规定做好补贴资格审核工作,做到严谨有序,高效快捷,顺利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三是及时将补贴钱款发放至申请人个人账户中,切实惠民利民。

五、主要内容

《方案》共分为五项,分别为申请对象及条件、发放档次与标准、发放计划及时间、申请及审核程序、工作要求与责任,各项主要内容如下: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明确了符合补贴条件的人群为城区中等偏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区新就业无房职工、城区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城区住房困难的环卫工人、公交车司机这四大类,细化了每类人群所须符合的具体条件与要求,同时列举了不符合补贴的人群。

(二)发放档次与标准针对四大类保障对象,精准制定了8/··平方米(城区低保家庭)、6/··平方米(未纳入低保家庭的城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区新就业无房职工、城区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城区住房困难的环卫工人、公交车司机)两个档次的补贴标准,说明了每户申请人家庭最终可享受到补贴金额的计算方式。

(三)申请及审核程序规定了申请及审核的一系列流程,其中申请阶段列明了各类申请人所需要提供的证明资料清单,审核阶段确立了初审、复审、联审、登记发放等具体环节流程,规定了涉及的社区、梅山镇、县不动产中心、县审批局等审核部门的工作职责。

(四)补贴发放计划及时间公布了2024年租赁补贴工作方式为日常受理,集中发放,审核时间51531日、1111130日,发放时间为61630日、1211231日。

(五)工作要求与责任对各审核部门、各申请人提出了要求,告知了申请人隐瞒家庭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通过审核并骗取租赁补贴的后果,声明了梅山镇、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审批局、县人社局、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等审核单位应当承担的责任,确保整个租赁补贴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创新举措

一是实现了常态化受理。联合社区、梅山镇、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批局等单位,采取常态化受理群众的补贴申请的方式,更加合理、人性化。二是采用全程网上办公。采用保障性住房管理系统进行办公,申请人可在网上按照流程进行注册申请,足不出户办理业务。各审核单位按照规定在网上采取无纸化办公,提高了工作效率,节约了物质资源。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考虑

组织方面,以文件形式明确了租赁补贴的申请、审核、发放等一系列工作流程和相关单位的工作职责,保证工作的有序开展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县纪委监委机关依法依规追究刑事责任;在资金方面,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补助资金,下达的租赁补贴补助资金全部用于补贴发放,不足部分报县政府审定后,由县政府安排财政资金补齐,确保发放到位。

下一步的工作中,一方面继续优化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的文件方案,做到精准、精细地帮扶需要住房保障的人群。另一方面简化各单位之间的工作组织结构,进一步缩短办事流程,升级网络办公系统,提高办事效率。

解读单位:金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总工程师陈福青

解读时间:202431

联系电话:0564-7062798

联系地址:新城区江环北路住建局办公楼二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