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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信息
信件编号: 192451001076202
信件类型: 咨询
来信标题: 医保报销
来信时间: 2024-07-13 19:51:00
来信内容: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在金寨县交了医保,如果去定点医疗机构补牙可以报销医保吗?
回复内容
答复情况:
回复单位: 金寨县医疗保障局  答复时间:2024-07-16 17:44:59

答复意见: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经电话联系了解到您是需要在县外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补牙,根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六政办〔2019〕18号)第二章第三条规定:城乡居民在参保县(区)域内定点基层服务机构(含二级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含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社区诊所等)发生的普通门诊政策范围内的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为55%,免起付线,年度基金报销限额150元。因您在县外定点机构门诊治疗,故无法报销。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有疑问,请与金寨县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564-706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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