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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113414260032407042/201712-00001 信息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财政、金融、审计、统计
内容分类: 已宣布失效文件 发文日期: 2017-12-30 09:39:12
发布机构: 金寨县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17-12-30 09:39:12
来源单位: 金寨县财政局 性: 失效
生效时间: 2018年1月1日 废止时间: 2024年5月7日
名  称: 金寨县重点政府投资项目推进考核办法(试行)
文  号: 金政办秘〔2017〕273号 词: 投资 项目

金寨县重点政府投资项目推进考核办法(试行)

2017-12-30 09:39 作者:金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来源:金寨县财政局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金政办秘〔2017273

 

各乡镇人民政府,天堂寨旅游扶贫实验区、现代产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管委,安徽金寨技师学院(金寨职业学校),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金寨县重点政府投资项目推进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金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230


金寨县重点政府投资项目推进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水平,按时按质完成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任务,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政府投资项目是指财政资金和政府融资投入的工程项目(含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PPP项目)。

第三条  政府投资项目考核对象为列入县重点项目建设计划的项目主管部门、现代产业园区管委及乡镇人民政府。

第四条  政府投资项目考核坚持奖惩并重,突出激励引导;注重推进效果,力求客观公正;简化考核方式,硬化考核指标;公开考核结果,接受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  考核内容

重点政府投资项目考核依据政府投资项目年度建设计划,对项目立项、投资规模、建设进度、工程质量、项目管理、投资控制、质量安全和廉政建设等内容进行综合评价。

(一)总体要求。前期项目要提前开展项目谋划,按计划完成项目前期工作;续建项目要加快建设进度,及早竣工投入使用;新建项目要加快前期工作,及早开工并按计划完成进度。   

(二)具体内容。主要考核部门、乡镇(园区)投资规模、年度计划执行率、审批率、开工率、竣工率、项目管理、质量安全及推进工作开展情况等内容。具体包括:项目建设是否完成计划进度,建设质量是否达到目标要求,投资是否控制在概算以内,项目管理是否规范,工程施工是否做到文明规范,内部管理责任制是否落实,推进工作是否扎实有效等。   

第六条  考核方法   

考核采取年度推进工作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法,以定量考核为主,辅以定性考核内容。考核基本分100分,其中,年度推进工作考核基本分40分,年终考核基本分60分。年终考核时,先由各项目建设主管部门、乡镇(园区)进行自查,再由发改委牵头会同督查办、财政局、公管局、审计局、统计局等有关部门进行考核评审,提出初步考核意见,报县政府审定。   

(一)年度推进工作考核标准   

年度推进工作考核的基本分40分,由项目计划落实、建设进度和日常管理三部分组成。   

1.计划落实(5分)。按照项目年度投资计划要求,排定项目阶段性推进目标,计划落实到位,得5分。未排定项目阶段性推进目标的,扣2分;计划落实不到位的,扣3分。

2.建设进度(30分)。续建项目和新建项目完成项目阶段性推进目标(以发改委等相关单位统计数据为准)得30分,没有完成的按比例扣分;项目提前竣工的,每提前一个月加1分,延期竣工的,每延期1个月扣2分。如因非项目主管部门、乡镇(园区)自身原因导致项目取消或调整的,按实际调整后计划进行考核。

3.日常管理(5分)。项目经理和监理应按规定到岗到位,落实专人及时如实填报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和进度情况月报表,项目推进信息交流顺畅;积极灵活应对项目推进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要素保障有力,措施落实到位,得5分。项目经理和监理未按规定到岗到位,未按月向县政府和县发改委报送政府投资项目进度的,扣1分;项目信息资料不符合实际情况的,扣1分,项目推进工作不主动、措施不到位的,扣3分。  

(二)年终考核标准  

年终考核的基本分为60分,由投资规模、投资控制、项目立项、质量安全和项目管理五部分组成。   

1.投资规模(20分)。按项目建设部门当年完成投资及工程款拨付情况进行考核。当年完成全部投资计划的得15分,未完成的,按实际完成投资占全年投资计划比例得分;当年所有项目完成工程款拨付的得5分,未完成的,按实际拨款占全年应拨工程款的比例得分。

2.投资控制(10分)。项目投资控制在批准的概算内的,得10分。每超项目投资总概算1个百分点的,扣1分,扣分最高不超过10分。

3.项目证件(10分)。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完成项目立项等必备证件手续的,得10分;未完成的逐项扣分,每少一项扣一分,扣分最高不超过10分。

4.质量安全(10分)。严格按照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做到质量、安全制度健全,责任落实,达到工程合同规定要求且验收合格的,得10分。工程质量有缺陷的扣5分,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的或出现人身死亡事故和财产损失的扣10分。   

5.项目管理(10分)。严格执行政府投资管理制度和建设验收程序,有科学、完整、扎实的施工组织设计,管理组织严密、管理制度健全、建设档案完整,按规定程序办理工程招投标、工程变更,及时进行竣工财务决算和项目竣工验收,得10分。未达到上述要求的,每缺一项扣2分,扣分最高不超过10分。

6建设项目主管部门、乡镇(园区)及其管理人员在项目建设监管中发生违法违纪行为被查处的,出现重大质量事故、较大安全事故或因欠薪、野蛮施工等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的,取消其年度评先资格。

(三)附加分

1项目主管部门、乡镇(园区)超额完成年度投资计划的,每超10%2分,最高不超过5分。

2争取上级补助资金的,每100万元加1分,最高不超过5分。

3新增项目融资每2500万元加1分,最高不超过8分。

4主动衔接上级部门并争取到国家、省重点项目的,每个项目分别加2分、1分。

5"优良工程"的每创1个加1分,创"黄山杯"的加2分,创"鲁班奖"的加3分。

第七条  考核最终得分

项目建设主管部门最终得分为每个项目考核得分的加权平均得分与附加分之和。

第八条  考核奖励设置   

考核结果按得分高低排序,对县直(含园区)得分前三名的项目主管部门和得分前三名的乡镇别给予5万元奖励,奖励资金50%用于奖励一线项目管理工作人员。

第九条  对由于乡镇政府、项目主管部门协调解决不力,导致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滞后的,将停拨项目资金及相关工作经费,并对主要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第十条  严禁任何单位在考核评比中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撤销荣誉、追回奖励,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81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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