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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3415240018/202010-00013 信息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财政、金融、审计、统计
内容分类: 已宣布失效文件 发文日期: 2020-10-17 16:52:50
发布机构: 金寨县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20-10-17 16:52:50
来源单位: 金寨县政府办 性: 失效
生效时间: 2020年10月16日 废止时间: 2022年11月
名  称: 金寨县人民政府关于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的通告
文  号: 金政〔2020〕33号 词: 林业

金寨县人民政府关于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的通告

2020-10-17 16:52 作者:金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来源:金寨县政府办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金政〔202033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巩固造林绿化成果,加快生态林业建设步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全县上下要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扑救”的方针,广泛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增强全民森林防灭火意识,全面落实森林防灭火措施,坚决消除林火隐患。

二、各级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建立健全森林防灭火组织;严格遵守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制度、林区火源管理制度、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零风险”管控制度、传统节日林区祭祀“禁火不禁光”制度、护林员巡山护林制度、通讯联络制度、扑火物资装备管理制度、值班值守制度、火情信息报告制度和护林防火联防制度;严格执行森林防灭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责任制;认真落实干部职工包片责任制和山林承包经营者责任制,建立健全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森林防灭火责任体系。

三、2020111日至2021510日为全县森林防火期。全县所有林区均属森林防火区,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林区野外用火。确需野外生产性用火的,必须严格履行用火申报审批制度,并按要求采取防范措施,严防火灾发生。对违规用火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各国有、乡村林场,自然保护区及涉林旅游单位等森林防灭火责任单位和部门必须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加强林区巡查,一旦发现火情,在立即组织力量扑救的同时,要及时将火情报告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值班电话:2702911)和应急管理局(值班电话:7061958),确保火情信息畅通和火灾扑救指挥统一。

四、各乡镇、经济开发区要加大投入,加强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和扑火队伍建设,重点林区要开辟和修复防火道、线,修建防火检查站、哨,保障通讯设备、交通工具和扑火装备完好。要加强森林扑火应急队伍、群众队伍的培训、演练和管理,修订和完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加强演练,确保遇发火情,能够科学指挥,高效、安全扑救。

五、森林防火期内,特别是重大、传统节日和森林高火险天气期间,县森林消防大队和消防救援大队及各乡镇、开发区应急森林消防队伍必须保持全天候临战状态,做到扑火物资充足,机具完好,定点存放,专人管理,确保接到扑火命令时快速反应、扑救有力,实现“打早、打小、打了”目标。

六、护林防火是全民应尽义务,接到扑火命令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接受扑火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全力投入火灾扑救。对不服从扑火指挥或延误战机的,视情节和后果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火灾肇事者依法惩处或追究其监护人的责任;对报警及时、举报火因和预防、扑救森林火灾有功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七、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事关生态文明建设大局,责任重大,护林防火就是护守我们自己的家园。全县广大干部群众要立即行动起来,同心协力,齐抓共管,全面深入扎实地做好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的各项工作,确保全县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为建设幸福美丽金寨做出贡献。

 

金寨县人民政府     

20201016    

金寨县人民政府关于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的通告.doc

金寨县人民政府关于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的通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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