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政办秘〔2018〕14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天堂寨旅游扶贫实验区、现代产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管委,安徽金寨技师学院(金寨职业学校),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金寨县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金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5日
金寨县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全面实施“多证合一”改革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7〕67号)、《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工作的通知》(六政办秘〔2018〕88号)精神,创优“四最”营商环境,现就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在实行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五证合一”和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改革基础上,将涉及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以下统称涉企证照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现“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切实解决涉企证照数量过多、“准入不准营”等问题,有效降低市场准入制度性交易成本,着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持续注入动力、增添活力。
二、主要任务
1、明确涉企证照事项整合范围。
依据《六安市“多证合一”改革涉企证照事项目录》,在“五证合一”的基础上,将37项涉企证照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被整合证照不再发放,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多证合一”改革涉企证照事项目录(详见附件)由县政府相关部门告知登记机关,实行动态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2、完善“一站式”服务工作机制。加大服务窗口整合力度,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参照“五证合一”和“两证整合”改革模式,实现“一套材料、一次申请、一窗受理、一站办结”。加强窗口服务力量,切实做好人员、设施、经费等基本保障。围绕“多证合一”改革涉及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业务流程、文书规范、信息传输等,开展业务培训,加强绩效考核,不断提高服务质效。
3、有序做好改革的过渡衔接。“多证合一”改革后,企业申请设立登记的,登记机关直接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企业不再另行办理被整合的证照事项,相关部门通过信息共享满足管理需要。已按照“五证合一”模式登记的企业,不需要重新申请办理“多证合一”登记,由登记机关将登记信息共享给相关部门。企业原证照有效期满、申请变更登记或者申请换发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不再收缴被整合的证照。取消被整合证照的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原有验证和换证要求企业报送的事项经整合后纳入企业年度报告内容,由企业自行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4、推进信息共享应用。县行政审批局根据企业登记申请及各部门确认的企业经营范围规范表述和信息需求,依据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安徽),实现涉企信息推送、归集和共享应用。实现跨层级、跨部门间涉企信息数据无障碍传输和实时交换。
5、全面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全面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或半程电子化,实现涉企证照事项“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从严控制个性化信息采集,凡是登记机关已经采集的企业基本信息和前序流程已收取的材料,不得要求企业和个人重复提交;凡是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信息,不得要求其他单位和申请人重复提交;凡是应由行政机关及相关机构调查核实的信息,由部门自行核实,实现相同信息“一次采集、一档管理”。
6、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有关部门要强化监管理念,转变监管方式,通过平台及时认领企业信息,主动规范企业经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县行政审批局一并采集的备案信息,相关职能部门要跟进完善,加强规范管理,在事中事后监管过程中修改或更正的备案信息,要及时、准确反馈至县行政审批局。建立健全信用约束机制,积极引导企业自律,加强社会监督,使“多证合一”改革成为推动形成新型市场监管体制的催化剂。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的重要意义,加强统筹协调,着力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做好人、财、物、网络、技术等方面保障。建立“多证合一”改革部门协同机制,建立企业信息接收、办理情况定期通报制度,有关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积极落实本方案,加强对业务指导和督导考核。
2、压紧压实责任。“多证合一”改革涉及部门多、任务重、难度大,有关部门要把“多证合一”改革工作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重要抓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压紧压实责任,确保“多证合一”改革全面实施。
3、强化宣传引导。有关部门要扎实做好“多证合一”改革政策宣传和解读工作,不断提高各类市场主体信息公开的针对性、时效性和完整性,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引导企业和社会公众充分知晓改革内容,及时了解改革政策,充分享受改革成果,在全县形成理解改革、关心改革、支持改革、推动改革的良好氛围。
附件:金寨县“多证合一”改革涉企证照事项目录
附件:
金寨县“多证合一”改革涉企证照事项目录
序号 |
主管部门 |
证照整合事项 |
1 |
市场监管部门 |
营业执照 |
2 |
分公司《营业执照》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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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电梯维保单位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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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组织机构代码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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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税务部门 |
税务登记证 |
6 |
人力资源保障部门 |
社保登记证 |
7 |
统计部门 |
统计登记证 |
8 |
公安部门 |
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公司备案 |
9 |
公章刻制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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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娱乐服务场所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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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金银首饰加工业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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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机动车租赁业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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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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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寄卖业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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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开锁业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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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机动车维修业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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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废旧金属收购业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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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旅馆歇业、转业、合并、迁移、改变名称等情况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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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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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住房城乡建设 (房管)部门 |
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 |
21 |
房地产估价机构分支机构设立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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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房地产估价分支机构变更、注销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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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交通运输部门 |
道路运输经营业户名称变更、地址变更、法人代表 变更备案 |
24 |
道路客运、货运企业分公司设立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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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货物运输代理、货物运输配载、货物仓储理货等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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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乙级港口安全评价机构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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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内河船舶船员服务机构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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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船舶交易服务机构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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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文化部门 |
企业或者其他经营单位增设艺术品经营业务备案 |
30 |
艺术品经营单位设立或进出口经营活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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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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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文化经纪单位、营业性艺术培训以及艺术摄影、摄像 单位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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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发展改革部门 |
创业投资企业备案 |
34 |
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 |
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
35 |
农业部门 |
生猪屠宰所有权或经营权变更备案 |
36 |
种子经营者设立分支机构的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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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财政部门 |
资产评估机构设立备案 |